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治是一个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支柱,我国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有十多年了,在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普法方面,从1985年国家决定进行全民普法活动起,现在已是“五五”普法阶段了,二十多年的普法活动增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权利意识,提高了国民的整体法律素质。国家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普法活动的同时,一直十分关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问题,在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中央为此下发了一系列文件,2005年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中,明确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列为四年制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四门必修课之一,将大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种种问题,理论界已有很多研究成果,但如何让大学生法制教育更有效的进行,增强其实效性仍然是一个需要人们不断探索的问题。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观点:第一,讨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定位问题。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属于智育范畴,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应该从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应该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首先论述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所具有的特殊性,然后通过分析国家有关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文件内容,体会相关文件的精神来获得国家政策依据,并通过研究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共通性来获得现实依据,共同支持本研究的前提基础: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之后探讨大学生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意义做准备。第二,论述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由于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所以笔者认为结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定位来论述其意义更具有现实的研究价值。有关这部分内容,笔者通过两个方面来论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功能。在重要性方面重点论述了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功能方面又着重论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和德育功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包括使大学生认知现存的政治制度、对大学生进行政治观教育、优化大学生的政治心理。通过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通过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功能的论述进一步探索大学生法制教育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的前提下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相互作用,为后面提出更有现实性、可操作性的方法途径做准备。第三,分析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对于这一部分内容,笔者在结合其他学者的调查和笔者在本校作的问卷调查和电话访谈获得的资料的基础上,总结概括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具体分为学校教育现状和大学生法制教育效果现状两部分,分别反映学校在法制教育内容和途径上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现状、法律意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继而结合学者们已有的研究,梳理出引起问题产生的可能原因,主要从大学生自身原因、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三方面分析,内外因结合,从而为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提供现实基础。第四,探究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这部分内容笔者分为两个层次讨论,在对目前学者们提出的对策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给出一些自己的对策建议。对已有对策的总结分为三方面论述:更新高校法制教育观念、完善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完善高校法制教育方法。对自己提出的完善性建议分为五个方面论述:以切实发挥高校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作用为目标、对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方法的完善、校园管理的规范化、改革学校法制教育评估方法、法律实践的生活化、具体化。笔者希望通过这部分的研究能够为更多的学者研究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对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的实践研究有一些帮助。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本研究力图在以下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新意:第一,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问题的论述。本研究除了援引国家政策文件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定位的依据外,还力图挖掘出两者之间的更深层次的作用关系,使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研究更贴近高校教育现实。第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本研究除了总结、梳理其他学者有关原因分析的观点外,还通过调查、思考给出了其他一些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研究开拓思路。第三,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的讨论。本研究在该部分将较大篇幅放在自己针对该问题提出的对策上。这些对策大多比较具体、与实际结合比较密切,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研究打开另一个视角。但本研究在以下方面存在不足:第一,理论性研究不够。由于目前关于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的专著少之又少,而笔者的理论素养又有所欠缺,所以对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的理论性研究相对不足。第二,在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分析上,由于文献资料有限,学者们的调查范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可能会影响该部分分析的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