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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完备、法规不健全导致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因此法制建设则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要想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从法律职业入手,而法律职业制度则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起到核心的作用,要想建立好的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法律队伍,就必须全面的去分析研究法律职业制度文化,研究法律职业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从而为全面建设法律职业队伍提供正确的文化理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外国的各种先进思想,先进技术,被引进来。虽然经济得到较大的发展,但与此同时,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而且犯罪手段日益高明,由此可见,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国的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迫在眉睫。 在当代,我国一直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然而,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律职业制度的健全,法律职业制度的健全,离不开法律职业制度文化的研究,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职业制度体系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从根本来讲,我国法律职业文化与国外的法律职业文化有很大的不同,这就导致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选拔制度,培养制度,等等和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制度比较起来,存在许多不同之处,我们应该不断的去吸收其他国家的长处,不断的完善自己的法律职业制度体系。当前,我国法律职业队伍的腐败违纪现象日益明显,如:法官贪污受贿,违法收受原告,被告的钱财,做倾向性判决。再如:法官和律师相互勾结,行腐败之事等等。又如:法官在判案子的过程中,如果遇到行政案件,往往就不能做出真正的公平的判决等等这些行径,使得我国的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以上这些现象归根到底就是离不开我国的传统的法律职业制度文化的根深蒂固。因此要想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真正建设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去深入研究我国的法律职业制度文化,研究我国的法律职业制度文化与其他国家法律职业制度文化的共同点与不同点,从而找出我国的法律职业制度文化的不足与特殊性,从根本上为我国法律职业的建设提供方向标,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思想来源。 法律文化在我国由来已久,文学家苏辙曾经说过:“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意思是说:“一个国家只有先建立法律,规定人们的行为,人们按照法律规定去行事,时间久了,也就成了习惯。”然而,在中国的古代,我们并没有专业的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一个地方的“县长”同时也担任“法官”的角色,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司法”与“行政”成为一条绳子上的蚂蚱,人民权利没有专门的机制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平等”“自由”都成为空中楼阁。要想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从法律入手,而法律职业队伍则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起到核心的作用,要想建立好一批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法律队伍,必须全面的去分析研究法律职业制度文化,研究法律职业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从而为全面建设法律职业队伍提供正确的文化理念。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运用比较论证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的法律职业制度文化和国外的尤其是英美的法律职业制度文化的比较,找出我国法律职业制度文化的不足,通过对我国的古代的法律职业制度文化和现代的法律职业制度文化的比较,找出共同点与不足,从而找出我国法律职业制度文化落后的本质的原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条件得到了质的提高,社会多方位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发展,然而,我们不得不意识到,当对外开放的窗口打开的同时,苍蝇也同时飞了进来,政治改革一定是以法治方面的建设为出发点,而法治方面的建设是以司法体制方面的建设为出发点,中国的司法体制方面的改革应该以司法独立为目标,朝着法律职业主义方向发展,这便是我国的“依法治国”的航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