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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融资发展于20世纪40年代后期,与财政和金融有着密切联系,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现代政府投融资主要投向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由于这些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微利甚至无利的特点,因此是私人部门难以或不愿提供的。政府对这些项目进行投融资,是为了追求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我国政府投融资建设起步较晚。为解决传统投融资体制存在的弊端,从1979年开始,我国开始尝试探索新的投融资体制,并先后经历了初步开始、全面展开、继续推进、明确投融资方向四个阶段。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后,地方政府有了明确的事权,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但财权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力事权不匹配矛盾突出。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发行政府债券,而地方政府又要承担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因此,如何获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成为地方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以打捆贷款、土地财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主的投融资方式应运而生,我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进入探索阶段。为应对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政府扩大了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入推广阶段,成为破解地方政府投融资瓶颈的重要方式。2009年,随着4万亿投资政策的落实,地方基建项目再掀建设热潮,金融机构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合作机会大大增加,进一步加速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我国政府投融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投融资主体和方式单一、融资资金管理运作不够规范、投融资缺乏中长期规划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投融资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这些问题导致政府投融资绩效低下,违背了政府投融资的初衷。所以,防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债务风险,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是我们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发展相对比、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的原则展开。论文主要从三方面论述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问题:政府投融资研究及理论概述、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现存的主要问题、如何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首先,论文介绍了我国政府投融资产生的背景和国内外对政府投融资的研究状况,概述了政府投融资的相关理论,分析了这些理论成果对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指导意义。同时,结合投融资的功能特点,分析政府投融资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在上述理论基础上,论文总结了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产生的原因、投融资体制的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实践经验,为下一步剖析地方政府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奠定基础。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实践中,主要分析了重庆模式、上海模式和天津模式,并对四川省地方政府投融资进行实证分析,主要包括四川省投融资的必要性以及投融资概况。通过实践研究,笔者提炼出我国投融资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论文还介绍了国外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发展情况和经验,借以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在这部分中,主要介绍了美国的市政债券,日本的财政性融资及地方公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论文最后提出了系统的政策建议。短期来看,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完善地方财税体制以增强地方政府财力,做强做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改革创新多元化的融资方式等。这部分中,笔者着重设计了投融资平台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运行过程,以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但是,这些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因为在目前的投融资模式下,这种融资的渠道很不稳定,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容易出现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形成巨大的融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落实地方政府的一级债权,允许地方政府有条件地发行地方公债。最后一章中,本文对地方公债的发行进行了具体分析和研究,包括地方公债的经济学分析、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债制度的设计等,并尝试引入了地方公债的发行规模测算模型,使地方公债的发行规模处于可控范围以内。论文可能的创新点包括:(1)本文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的产生背景、产生原因、发展历程、存在问题等进行了全面研究,对投融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2)前人对政府投融资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金融角度来分析,本文尝试主要从财政角度进行分析,做到财政学科和金融学科相结合;(3)本文对如何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提出了比较可行的政策建议。在不改变现有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状况下,笔者针对投融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但是,要从本质上解决地方政府的投融资问题,笔者建议发行地方公债。论文从理论归纳、条件分析、制度设计等方面展开论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方公债研究框架。本文的不足之处表现在:(1)地方政府投融资问题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笔者很难通过实地调查获得数据和资料,所以在论述投融资相关问题时,深度和广度不够,尤其是分析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时,未能运用相关经济模型进行论证研究;(2)本文主要研究如何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难以概括全面,还需要日后不断完善;(3)本文最后从理论上设计了发行地方公债的一整套制度,但没有通过实证研究,只能等待国家地方公债发行的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