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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我国沿海海洋活动日趋频繁,海上事故险情频度上升,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极大威胁。以政府专业救助力量为主体的国家海上搜救体系虽然是海上人命救助行动的中流砥柱,但无法完全保障海上突发事件中的人命安全。志愿者队伍在海上人命救助的重要作用,已经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志愿者队伍的成因和发展前途也被学者们广泛的讨论。本文意在分析海上人命救助志愿者组织在发展遇到的具体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参考欧美发达国家在海上救助体制上的先进做法,找出我国海上人命救助志愿者组织稳步发展的特色道路。本文分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通过“政府失灵理论”、“公民社会理论”、“治理理论”的论述,以及对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精神的定义,论证海上人命救助组织参与海洋管理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第二部分,通过志愿者组织发展现状、我国海上人命救助法律制度、海上救助激励机制三方面论述了我国海上志愿者发展现状。第三部分,从政府对志愿者队伍的引导层面、志愿者组织的自身发展层面、我国法律制度建设层面分析了民间志愿者组织在我国发展所遇到的问题。第四部分,对比欧美发达国家先进海上搜救体系,分析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海上搜救体系的不同处,提出可以借鉴和值得学习的经验和方法。第五部分,为我国海上人命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建议:一是健全法律,降低海上人命救助志愿者队伍合法化的门槛;二是政策倾斜,政府把一部分的“公共物品”交给志愿者组织管理经营;三是加强志愿者队伍自身管理,健全机构设置,加强培训考核;四是强化志愿者激励机制,实现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多元化;五是建立社会监督秩序,通过自律和社会监督,以及引入第三方监督,创造社会认可度高的志愿者组织。结论部分阐述了本文作者的观点,我国海上人命救助志愿者组织是国家海上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专业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在海上突发事件频发这种状态下,促进海上人命救助志愿者队伍的良性发展,提高公民管理社会的参与度,有助于政府提升管理社会效率,提高社会满意度。海上人命救助志愿者组织的发展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