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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政府预决算,实现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和全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经过多年探索,中国初步建立健全了各级人大看紧政府“钱袋子”的法律法规体系;信息化建设逐步升级,部分地方实行了人大财经委与财政国库联网信息共享;政府向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越来越精细化和通俗易懂,为人大的审查审议提供了便利;人大和政府审计机关密切配合,完善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的机制;在预算初审环节引入询问制度,使监督更加精准;落实和保障人大的预算知情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等等。但是,就总体而言,中国各级人大在监督政府预算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人大通过的预算时过于随意,在预算调整上经常“先斩后奏”,往往将已经执行完的汇总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批。另外,以财政超收超支、地方政府债务等现象为诱因的预算调整现象普遍存在。预算调整是正常的,但过于随意和频繁甚至大幅度偏离预算轨道的调整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是预算的执行者,人大是监督者。人大加强对预算执行和调整的审查监督能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鉴于此,本文以省级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预算调整为研究对象,力图从政治学的视角对中国公共预算变革与政治发展的关系给出备选答案。文章力图解释的问题是:省级人大为什么难以实质性监督同级政府的预算调整?通过回答这一问题,希望为理解中国“真实世界”中的人大预算监督究竟是怎样的提供一个“机会之窗”,进而透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变革这一更为宏大的命题。围绕研究问题,本文以现实描述、原因解释和对策建议的逻辑框架展开写作。论文第一二部分是现实描述研究板块,描述的不仅有“文本”意义上的政府预算过程和预算监督过程,还有真实世界中的政府预算过程和预算监督过程。第一章梳理了31个省级政府在2005—2014年十年间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数据信息,包括预算调整的收支调整规模与调整程度、调整策略与调整程序、发生频率与调整内容,总结了新预算法实施后预算调整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二章归纳和总结了省级人大监督政府预算调整的角色定位与现实状况,包括应然的权力样态与实践中的角色作用。第三章是解释板块。本部分剖析了省级人大难以实质性监督同级政府预算调整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包括,相对分离的预算过程和政策过程,行政主导型的预算调整决策权配置,有待继续理顺的预算调整工作机制,人大碎片化的预算监督路径,以及尚需提升的人大履职能力。针对研究发现的问题,第四章为改进省级人大监督同级政府预算调整提出的建议是:提升省级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创新预算调整监督手段,省级人大审查监督同级政府预算全过程,规范预算调整权力配置,以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预算调整,需要根据理论及法规文本的理想状态、结合部分地方卓有成效的现实实践,不断探索完善。研究发现,人大预算监督涉及预算权力结构、行政中的公共事务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加强人大预算监督不是能一蹴而就之事,要控制改革的力度、幅度和节奏。未来的改革应继续坚持渐进性和稳健性原则,重点放在比较容易的技术性改革层面上,提高预算的全面性、透明性、规范性,提升人大的监督能力,从而不断推动预算管理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