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诉讼要件概念来自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理论,尽管在各国民事诉讼法典之中难觅其踪影,但是该理论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在审判实践中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诉讼要件研讨已久,而且理论也趋于成熟,但是我国学者却甚少涉足这一领域,在我国的立法中也只能观其形而不见其神。因为事实上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存在着诉讼要件的相关内容,如管辖权、当事人能力和既判力等问题都作为起诉条件而散见于各法条中,虽然这些要件形式上与诉讼要件内容相似,但是却缺乏应有功效,不能发挥诉讼要件的独特魅力。本文便立足于我国诉讼要件缺失的司法现状,从诉讼要件的理论基础着手,不仅论述其具体内容事项,也对其在诉讼上的适用效果作出独到的剖析,最后也为构建我国的诉讼要件理论体系提出合理思路,力求做到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章——该部分主要对诉讼要件基本理论作出总体论述,首先对诉讼要件的定义和本质进行阐述,指出诉讼要件为进行本案判决的前提要件,而非本案审理要件,亦非诉讼成立要件;同时指出诉讼要件在学理上的分类,由于诉讼要件与其他相关概念较易混淆,所以本意也对诉讼要件与其他相关相件作出了辨析,重点分析诉讼要件与诉权要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最后本章揭示出构建诉讼要件的重要意义,增加本文论证诉讼要件的可行性。第二章——这部分是关于诉讼要件的基本构成事项,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一般具体事项和诉讼障碍。对于一般具体事项则是按照法院、当事人和诉讼标的这三个角度分别予以概括,这些内容几乎都是德日等国和地区的立法中予以确认的事项。此外,诉讼障碍也是诉讼要件之一,本章将其单独列为一部分是因为其他诉讼要件都是由法官依职权审查,而该要件却是由被告进行抗辩后由法官进行审查,特此区分。第三章——本章主要论述诉讼要件在诉讼中的适用方式,其中涉及调查方式、判断基准时、审理顺序以及在诉讼中的效果。审理顺序和诉讼效果是本章的重点内容,审理顺序包括诉讼要件与本案要件、诉讼要件之间的审理顺序,但是这两种顺序并不具有法定约束办,在此进行讨论也只是考虑到合理性的问题。诉讼上的效果关注的是裁判方式和既判力问题,对诉讼要件进行审理就必然会有裁判结果,那么这两个问题则不容回避。第四章——这部分是对我国构建诉讼要件的立法启示,本章立足于分析我国有关诉讼要件问题的司法现状,在揭露我国构建诉讼要件必要性的基础上,借鉴德日等国和地区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司法环境提出完善思路。虽说是借鉴德日等国的理论,但是本文并没有生搬硬套,而是将其与我国司法现状相结合进行有选择性的移植,突出本土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