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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问题是一个既古老又富有时代性的问题,千百年来它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在政治哲学中,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涉及到公民之间的关系或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可谓最初的公民政治理论家,他在其名著《政治学》中对当时古希腊的公民理论和现状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反思,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公民理论。亚里士多德之所以能够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公民理论,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和传统,它们是公民理论诞生的现实土壤;另一是亚里士多德之前的政治家和哲学家们对公民理论的探索和思考,这是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思考、完善公民理论的基础。亚里士多德的公民理论是全面的。他考察了公民和国家(城邦)的关系,提出了“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这一经典命题,初步探讨了人的本质,深得马克思的赞扬。他打破传统,为公民重新制定合适的定义,即“公民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的人”,这一定义突破了以往的血统论的观点,并且不以居住地和拥有诉权为必要条件,使之和雅典当时的实际相符合。这个定义深深地影响了后世的公民理论和实践。他把公民分为两类,即“单纯意义上的公民”和“有前提条件的公民”,前者指的是成年男性公民,其享有全部公民权;而后者则是妇女和儿童,他们只能部分地享有公民权。亚里士多德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认为,只有拥有理性判断能力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公民参与国家大事。妇女和儿童由于在权威和理想判断方面的欠缺而只好是“有前提条件的公民”。古希腊人十分看重自由和平等,自由和平等是他们的基本精神,他们所做的就是在追求自由和平等。亚里士多德对此不能漠视,在他的公民理论中,充满了自由和平等的气息。他将自由分为两个方面,即政治自由和个人生活的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而个人生活的自由是能够随心如愿望地生活。崇尚自由,但并不意味着不要法律和纪律,相反,自由是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对自由的基本态度。平等是自由的延伸,因为政治统治是自由人之间的轮流执政,所以他们应当是平等的。平等同样也有两种,即“数目的平等”和“比例的平等”。前者是一种毫无差别的平等,后者则是有差别的平等。他主张,对于基本的权利,公民可以人人享有;而对于一些特殊的权利,例如担任高级官员,讨论国家大事等则最好让有德性的人担当。亚里士多德把德性看作是城邦的基础,他提出了好人的德性和好公民的德性并不相同的主张。他认为好公民并不一定是好人。好公民的德性在于能够出色地进行统治和被统治。亚里士多德十分重视对公民的教育和培养,尤其是对未成年公民。他把教育看成是维护国家(城邦)稳定的基本手段。公民教育并不是简单地教公民读书、写字以获得基本的生活技能,它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教育使公民和国家(城邦)一致。公民教育应由国家(城邦)负责,它有很多原则和方法,如教育的平等原则,内外兼修的原则,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原则,可以采用惩罚和强制以及灌输的教育方法等。亚里士多德作为一名奴隶主,他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他的公民理论只是限于在奴隶主阶级的范围内。但是他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其后的西方公民理论,很多都吸收和继承其公民理论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认为公民是社会事务的参加者,其同社会事务息息相关;公民平等地享有政治参与权;公民享有权利并且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公民的德性与城邦相关,与他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国家十分重视对公民的培养和教育等。亚里士多德虽然已经远去,但是他的一些思想至今对于我们仍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的作用。学习它,有利于培养我们的公民意识,甚至能为我国的陪审制度改革提供思路,以及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有所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