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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自有资产的管理和增值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理财方面,商业银行拥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专业优势和信誉优势,因此,银行代客理财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业务,得到了突飞猛进地发展。但是,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和法律制度的缺陷,我国的银行代客理财存在诸多问题:首要的理论问题便是对于代客理财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理论界对于这一业务究竟属于“委托代理”还是“信托关系”,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由此延伸下去,其他诸多理论问题,如理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定位、理财资金的法律地位等,都无法得到解决。另外,银行在运作该业务时存在管理方面的弊病,最严重的是理财信息的公开不到位,缺乏必要的风险提示和业务公示。最后,银行代客理财法律体系方面的问题,最突出的是法律依据效力过低,立法存在空白、滞后现象,为该业务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形成了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分析了它们形成的原因,以及对金融业发展、人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重点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首先论证了银行代客理财属于信托法律关系,并对当事人定位、理财资金的管理和保护从信托法角度进行了分析:接着设计了完善银行代客理财信息公开制度的方案,从风险提示和信托公示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客户知情权的保护;最后,提出了防范代客理财法律风险的建议,并创新地论述了用信托业法规范理财市场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