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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贸易问题是一个多视角、多维度、错综复杂的关系问题。近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鉴于此,世界各国政府当局相续制定并实施了为数众多、管辖领域各异的环境规制,以期协调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而对外贸易作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对各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容忽视,探究环境规制的贸易效应成为各国学者关注的焦点。到目前为止,大量的实证研究文献多倾向于选取污染密集型产业作为研究对象,而较少全面的涉足农业生产领域。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农业生产及农产品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其环境规制的贸易影响不容忽视。本研究首先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归纳和总结了全球及我国的环境规制概况,并从静态和动态、短期和长期两个层面梳理了环境规制的贸易效应理论;然后,基于HOV框架,选取全球视角下75个国家为样本,同时引入以人均收入GNI表征的内生环境规制变量,及以全球环境基金效益指数GEF、环境绩效指数EPI表征的外生环境规制变量,检验环境规制是否影响了农产品的贸易比较优势,是否改变了农产品的贸易格局与流向;同时,基于考虑第三方效应的多边重力方程,选取50个国家为样本,引入贸易互补性指数来表征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难易程度,从全球视角测度国外坏境规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最后,鉴于本研究的实证分析结论,提出我国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对策选择。研究结论认为,除43章(已加工的动植物油、脂及动植物蜡)外,本文的实证分析并未发现“环境规制降低了农产品出口比较优势”的较显著的证据;相反,较为严格的环境规制反而显著的提升了00章(活动物)、01章(肉及肉制品)、06章(糖、糖制品及蜂蜜)、07章(咖啡、茶、可可、调味料及其制品)、11章(饮料)、21章(生皮及生毛皮)、22章(油籽及含油果实)、23章(生橡胶包括合成橡胶及再生橡胶)、25章(纸浆及废纸)、42章(植物油、脂)这些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故全球视角下严格的环境规制未能从整体上削弱农产品的贸易比较优势。就短期而言,全球视角下国外严格的环境规制对我国四大类农产品的出口影响有正有负。其中,国外严格的环境规制显著的阻碍了我国1类产品(饮料及烟酒)的出口,显著的促进了2类(剔除第27、28章)农产品(除燃料外的非食用原料)的出口;而对于0类农产品(食品及活动物)和4类农产品(动植物油、脂及蜡),并未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环境规制阻碍了这两类农产品的出口,相反还可能存在促进作用。基于上述实证分析结论,本文建议我国应对内建立一个与本国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环境规制水平,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建立科学的环境与能源价格,不断完善环境税收制度,在积极参与全球交流与合作时更加注重区域合作;对外应逐步建立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环境规制法规,积极采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所设置的不合理的环境壁垒提出抗辩,维护本国及本国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