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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等多边协议和相关国际法文件均规定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环境友好技术的义务。但是环境友好技术国际转移的现状却不甚理想。环境友好技术国际转移低效的原因是什么,如何促进环境友好技术在国际上的有效转移,中国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促进环境友好技术向其转移?本论文试图通过四章的论述分别解答这些问题。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公约以及公约其他法律文件对发达国家转移技术的义务规定以及环境友好技术转移的现状。接着分析了现有的环境友好技术转移体制,即资金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并从实证的角度对两种机制的转移效果进行分析,发现现有的技术转移制度效率不高。第二章具体分析知识产权制度与环境友好技术国际转移的关系,得出关于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会对环境友好技术的国际转移造成障碍的结论。在具体分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各项专利权限制制度基础上,得出强制许可制度是当下促进环境友好技术转移的最好方式。第三章具体分析利用强制许可制度促进环境友好技术国际转移的有关实体性问题,即强制许可的事由、强制许可的技术和强制许可的使用费。对环境友好技术实施强制许可是基于气候变化对健康的影响从而导致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以及政府或其授权的第三方为环境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非商业目的使用这两个事由;而强制许可的技术,需要根据环境友好技术的类别和利用技术的国别的不同做出具体的划分。环境友好技术的强制许可使用费应当在考虑个案的情况和许可的经济价值的条件下,保证让公众得到合理价格的技术产品带来的效益。第四章对中国环境友好技术强制许可的政策和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可能会阻碍技术转移。但是中国国内法对于环境友好技术转移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还需要从强制许可事项,可强制许可技术和强制许可使用费这三方面做出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