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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明晰与独立法人地位的冲突一直是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多年的根本矛盾,也是始于2003年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产权不清晰导致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极大地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风险防范。明晰产权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机制,是当前各方比较关注和本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是研究在现代企业经营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一致最大化的问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合约不完全,代理人有较大的信息优势,因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素的存在,代理人有可能做出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不可能象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悟觉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要解决两者目标最大化的一致,仅靠健全的制度制衡和激励机制是不能完全奏效的,还必须依靠外部的监督,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尽可能使代理人的重大决策和经营行为处于监督之下,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农村信用社是由众多社员入股组成的合作金融组织,广大社员是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理事会是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是社员利益的代表者和委托人;经营管理层受理事会委托,代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监事会受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行使对理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权。在传统的农村信用社股权构成中,绝大多数社员是农民,所入的基本是资格股,由于社员众多、行使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意愿不强、双方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理事会基本由农村信用社员工组成,不能代表广大社员的的利益,加上外部力量的影响,造成所有者缺位,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产权制度改革要在清理现有股权、妥善处理现有积累和包袱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股权,设立资格股和投资股,解决目前存在的社员管理意愿、能力较弱的问题及广大农民的参与和享受金融服务的问题。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各方的职权划分和工作程序,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运行机制。要重点解决监督不力和激励不足的问题,建立基本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对经营管理的监督制度,按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要求,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 本文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全面综述的基础上,通过对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思想的研习,结合对国际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沿革的探析,指出我国农村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