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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是宏观调控的一种工具,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虽对吸引外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成熟发挥了重要作用。惟倘过度操作税收优惠,除可能造成市场失灵外,更可能导致国家财政恶化,但若矫枉过正恐也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因此,为了能更好的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除必须重视税收优惠所引发的外部性问题及其所带来的税基流失及不公平竞争等副作用外,更须从法律层面来探索税收优惠的正当性基础。本文将从法律视角运用规范分析研究、比较分析研究、案例分析研究评析我国实行税收优惠的相关立法,并适度借鉴国外经验,期能对现行税收优惠的必要调整与改革有所裨益。 本文除导论与结论外,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探讨税收优惠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因对税收优惠基础理论之探讨,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首先透过明晰税收优惠的概念与类型,探索具有竞争力的税收优惠的体系。其次,当税收优惠的职能与税法上量能课税原则发生冲突时,政府不仅除了对经济效果的有效性考虑之外,基于税收优惠可能影响纳税人之基本权缘故,更应从宪法高度来检视税收优惠的正当性。再次,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下,当国民待遇原则等国际通行作法与国内制定法发生冲突时,政府应对税收优惠相关制度与以调整,以使其能够内外兼顾。最后,税收优惠之实行虽强调时效性,灵活性,惟保障纳税人对税收优惠的信赖,才能达税收优惠的实施成效。 第二部分探讨关于税收优惠的国际发展趋势,主要为WTO的国民待遇原则、OECD关于打击有害税收竞争最新动态、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无歧视原则的适用及各国税收优惠运用的发展趋势等等。并透过此部份的了解提供有关我国采取税收优惠时能与国际趋势间找寻平衡点以及因应方法。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我国目前采行税收优惠所面临之实际问题,并藉由法律层面分析其成因。在论述问题之前,透过经济层面数据分析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所处环境概况。而我国采行税收优惠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税收优惠之间差别待遇不公,本文将就法律学理、法律实质制定内容、法律实际操作等形成税收优惠差别待遇的成因进行分析。首先就法律学理而言,在宪法层次,现行税收优惠的论证未能充分论证税收优惠的合宪性。复就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解是否限缩解释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呢?还是包括一些法治国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诸如实质正义、法明确性原则、法安定性原则等等,因学理见解不一,影响行政机关或是执法者对于依法治税的僵化理解,从而形成税收优惠执法上的不公,有必要在理论上与以统一。其次,就法律制定内容而论,由于税收优惠所规范内容的不明确与相互矛盾现象徒增适用上的困难,造成税务机关裁量权过大,不利于纳税人理解,严重影响税收优惠的执行效果。最后,就法律实际操作论之,目前税收优惠之权力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法律规范,引发种种越权减免及变相式的税收优惠违规情形。以上对于税收优惠的理解与立法或执法上的问题,恐将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有违当初立法者制定税收优惠的初衷,更严重的是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将导致税基严重流失,导致财政恶化,逐步制约中央宏观调控能力。 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所面临的问题,在兼顾国际趋势以及我国利益下提供解决方案的思考方向。本文认为解决当今税收优惠措施所引发的宪政问题与财政危机,在我国特殊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妨参考我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改良方案,分长期方案与短期手段两种。长期方案系建立合宪性司法审查机制,用宪法机制来解决税收优惠利益平衡问题,但这是需要时间与全民逐步累积共识的。就短期方案部分,可分为税收优惠事前立法设计应该考虑的问题,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措施效益性之立法宗旨,税收优惠措施成本透明化之立法设计,税收优惠措施的协调性及税收优惠措施与国际规范的接轨。接着是税收优惠事中执行应该注意的地方,主要是依法行政与税收优惠的执行及税收优惠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两方面。最后则是论述抑制税收优惠过滥的事后监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