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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始于科学家们为探索真理而进行的自由而诚实的活动,而且,以同行评议为核心的科研评价体系又担任着科学界“警察”的职责,起到了重要的自净作用。但随着各国科学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某些原本被认定为“人品贵重”的科学工作者们背离了科学求真求实的本性而误入科研不端的歧途。现如今,科研不端已经演变成各国科研界的普遍现象,因此积极地发现并解决这一问题就成为各国各科研领域共同努力的方向,只有科学事业健康发展,才能为公众创造出真正的福祉。首先,从概念角度明晰相关的概念。科研不端指的是捏造、篡改、剽窃行为,还包括其他违反科研规范和制度的行为,而学术腐败侧重于公共权力的滥用,违法行为则是由程度较为严重的科研不端演变而成的。日本对于科研不端概念的界定参照了美国的官方文件,两国之间既相似又有差异。美国对科研不端的监督贯彻科研活动始终,而日本则侧重于对科研结果的监察,但对“故意性”的界定双方又保持一致。其次,对近年来日本科研不端频发的诱因进行了总结,大致可归为:国家政策改革对科研体制建设产生的巨大冲击,国立大学及科研机构独立行政法人化,聘任制的实施,科研经费形式的变化,唯论文和科研经费获得量至上的科研评价体系,把控不严的论文审查制度,与国际科研不端规范的不统一等。为改善科研不端现状,日本政府、大学及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纷纷出台了详实的对策方针,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相对完善的治理机制。作为治理科研不端的统筹部门日本文部科学省在2014年8月颁布了《关于科研不端的对应指导方针》修订版。其中明确了高校治理科研不端的主体权责,并规定了科研不端的处理程序,尤其对举报、调查、不服申诉以及公布调查结果等程序进行了详细地说明。此外,非常重要的是当事人所在的大部分科研机构以及科研经费分配机构也公布了惩处标准。再次,日本科研不端的治理机制既有优势又存在不足之处。优势包括治理机制相对完善;治理条款细节化提升执行力;科研伦理道德教育的普及率高;对因体制变革而导致的不融合问题具有较强的弹性应对机制。而不足之处在于弹性整改过程中仍有一些制度上的冲突有待商榷;产学连携利益冲突缺少透明化;缺少独立的第三方查处机构;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不健全。最后,通过上述多维度多角度的分析,日本科研不端体制建设给我国带来以下四点启示:我们应该重拾对科学精神的敬意,发挥科研组织的主体权责,理性地看待同行评议机制,构建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