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不乏有关责令改正、责令赔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规定,这些也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较为重要的手段,但学界中对于这些责令行为进行专门理论研究的并不常见,其法律属性也是众说纷纭、各持所见,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明确的理论体系,为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对该种行为进行梳理和研究。本文将这些行为统称为行政责令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责令行为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充分,再加上其理论体系的混乱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行政机关重处罚而轻责令、行政责令行为的执行程序薄弱、后续保障制度不完善等方面。近年来,学界对于责令行为这种行政手段愈发关注和重视,行政责令行为是有着自身独立的存在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对现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各种行政责令行为进行梳理、界定、分类和辨析,进一步明确其类属问题以及在执法中的功能作用,以期能够对行政法学理论发展和行政管理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现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各种行政责令行为进行梳理和分类;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行政责令行为的法律属性,从而能够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上完善行政责令行为的体系和程序。文章主要采用文本分析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分成四个部分来论述行政责令行为。第一部分概述了行政责令行为的理论现状,包括学者们的一些主要学说和观点,并讨论行政责令行为的概念及类属问题,将它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进行比较研究。另外还分析了关于行政责令行为立法现状和研究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相关立法分散、规范表述各异、行为定性冲突以及执行程序薄弱这四个方面。第二部分是行政责令行为之法规文本分析,通过对行政处罚法颁布后的现行行政法规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从中对行政责令行为的各个种类和结构形式进行分类讨论,同时还对法规梳理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论证。第三部分是行政责令行为之性质辨析,根据法律文本的梳理情况,本部分主要讨论分析使用频次较多、争议较多的几种行政责令行为,从他们的结构形式入手,探讨其法律属性和其他责令行为的区别,主要包括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赔偿和责令恢复原状这五种责令行为。最后一个部分是关于行政责令行为的法律规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责令行为的名称表述、明确其在行政执法中的功能意义,提出关于行政责令行为的立法模式构建的相关建议以及程序保障的一些思考,从而更好的指导行政执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