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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简称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代议制民主理论建设的合理要求,是解决现实问题、符合中国共产党实际的必然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建党原则成立的。党代表任期制的提出和实行不是随意设想出来的,而是在长期地实践探索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环境对党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深入地思考和探索,并不断地加以总结和创新,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大致经历了坚持党代会年会制——提出并试点党代会常任制——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过程。党代会年会制、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都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直接作用都是为党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充分保证党员的主体地位,促进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然而,从相关的主体来看,党代表任期制的主体是党代表,党代会年会制的主体是党代会年会,党代会常任制的主体是党代会;从涉及的层面来看,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侧重于具体可操作层面,而党代会常任制更加宏观和全面;从所处的地位来看,党代会常任制较之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处于统领地位。 当前,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党代表的合理产生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其次,党代表的科学履职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关键。再次,运行机制的健全完善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保障。在党代表的产生方面,应注意严格要求党代表的任职资格,着力改善党代表的结构比例,科学建立民主的候选提名制度,适当增强党代表选举的竞争性。实行任期制后,党代表要在党代会召开期间、闭会期间行权履职,发挥经常性的作用。党代表在党代会召开期间要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参与提出、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要提出提议、意见和建议,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参加党组织活动,完成相应工作,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推荐评议“两委”委员。同时,党代表任期制的实行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来保障运行。当前应当着力建设好代表履职制度、权益保障制度、监督约束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代表履职制度主要包括党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党代表调查研究制度)、重要情况向党代表通报制度(党代表列席地方全委会、常委会会议制度;座谈会制度)和党代表评议制度(党代表质询制度;党代表罢免制度)。权益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经费时间保障制度和具体权益保障制度。党代表任期制下代表的监督约束制度涉及到:一是党员对党代表的监督制度,包括党代表向党员述职、党代表活动向党员公示、党员质询党代表、党员罢免党代表等制度;二是党代会对党代表的监督制度;三是党委和纪委对党代表的监督制度;四是党代表对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制度。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党代表的选举、党代表进行活动的组织机构、党代表参加活动的激励等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试行及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从党员代表的产生来看,部分试点采用了直选方式,并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这使选举结果更具科学性与民主性;从保障制度的建设来看,一些试点赋予了党代表更加全面和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并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充分保障了党代表任期期间作用的发挥;从组织机构的设置来看,一些试点专门设立了党代会常任制的常设机构,这使得党代表活动得到了充分的组织保障;从党内权力的分配来看,部分试点取消了党委常委会,这一创举有利地推动了党内分权模式的探索。 然而,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当前人们对党代表任期制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急需解决以下问题。首先,当前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人们对党代表任期制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各级党委应不断加强党代表任期制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党代表任期制的思想重视程度。要加强对党员主体意识的教育,党代表任期制在本质层面体现全体党员的主体地位,因此加强党员主体地位的宣传教育就一定要使全体党员树立坚定的主人翁意识,选举好党代表、监督好党代表、及时向党代表反映问题,利用党代表任期制这个平台充分发挥自身主体地位的作用。加强对党代表代表意识的教育,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以后,党代表应根除“一次性代表”的观念,树立长期的代表意识。在党代表任期制条件下,党代表不仅仅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这一很长时期内发挥经常性的作用。党代表的产生是建立在广大党员充分信任基础之上的,党代表必须树立牢固的代表意识。加强对党委领导服务意识的教育,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重视党代表、普通党员,服务党代表、普通党员,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意愿,充分征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既服务于人民大众,又符合长远利益的科学民主决策。其次,实行任期制后,随着党代表身份由过去的“一次性代表”到现在的“履职代表”的转变,原有的一些关系需从理论上探讨清楚,并在实践中加以正确调整和处理。对于党代会与党委、纪委的关系,应明确:党的各级委员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受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领导;纪委与同级党委平行,不受其制约,纪委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同级党委(包括委员、副书记和书记)行使专门监督权;党的各级委员会、各级纪委要接受同级党代表、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监督。对于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应严格明确三者职能,有效整合代表资源,合理统筹开会时间。再次,党代表任期制的实行目前正处在探索阶段,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整体上缺乏比较统一的相关制度和机制的保障。这就要求从制度层面,加快建设相关的运行机制,制定配套的规则章程,从而来保证党代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