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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中后期,伴随着海运业货物集装箱化的形成,无船承运人开始出现在一些航线上,并逐渐登上了海运业的舞台。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无船承运人作出规定的国家,《1984年航运法》和《1998年远洋运输改革法》都给出了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相关制度。无船承运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了海运市场的需求,成为海运市场的重要主体。我国也于2002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首次提出无船承运业务的概念,并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行为做出了规范。近年来,无船承运人的总数量日益增加,这对促进海运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无船承运人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其中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提单登记管理等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对无船承运人相关问题展开研究,以求归结出无船承运人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文章正文共分为四章,约三万一千字。第一章无船承运人概述。首先,介绍了无船承运人的产生和无船承运人的业务模式。其次,阐明了无船承运人的概念、特征及其特殊的双重法律地位。最后,剖析了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之间的关系。第二章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国别性考察。首先,介绍了美国无船承运人的产生、无船承运市场的准入条件和财务责任担保制度。其次,介绍了菲律宾的无船承运人制度,主要包括起源和许可制度。再次,介绍了日本无船承运人制度,主要包括许可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最后,分析了欧洲的无船承运人制度,主要包括许可制度和财务责任担保制度。第三章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无船承运人的现状。其次,分析了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责任担保制度不健全、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担保制度存在缺陷、无船承运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等。最后,分析了无船承运人业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缺乏统一标准、无船承运人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有待提高、无船承运市场存在不当竞争等。第四章解决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首先,完善无船承运人的相关制度,一要建立新的无船承运人财务担保形式,如提供保证性质、商业保险性质、互保性质的责任担保方式;二要完善财务责任担保制度,如按照公司规模收取保证金、完善无船承运人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三要改革无船承运市场监管体制。其次,解决无船承运人业务实践问题的措施,包括改革无船承运人提单管理规则、建立培训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规范无船承运市场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