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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是社会中既普通又特殊的群体。官员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以推进社会发展进步为目标;同时官员在社会发展中承担着“指挥家”的角色,引导社会发展的方向。官员这一特殊角色在面临角色冲突、利益冲突和心理冲突时,存在越来越大比重的群体产生越轨行为。官员的行为规范要高于社会成员的一般社会规范,更易发生越轨行为。官员越轨包括官员的败德、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形成其独特的越轨文化,对社会机制的协调运转产生影响。作为一种社会病理现象,官员越轨不单是官员个体单独的主观行动,而是社会运行机制运作过程中失调的结果。官员越轨行为的社会病理机制在于社会运行系统在运作过程中失调。官员越轨产生于不合理的私欲膨胀,越轨官员逾越了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边界,将国家赋予的公权视作自己手中的私权,私用公权、滥用公权。官员越轨行为在道德退行的环境下滋长,“物质主义”、“享乐主义”使得一些官员贪图享受、追求奢靡。道德约束力下降,使官员的败德行为愈发突出。社会控制手段乏力、社会免疫失效使他们失去了最后一道屏障,在不健康的人情观念的影响下,官场形成圈子文化,某些意志力薄弱的官员逐渐被侵蚀,一步步走向越轨和犯罪的深渊。由于官员社会角色的特殊性,官员越轨产生的影响更为广泛和深刻。作为国家公共事务执行者的官员一旦发生权力越轨,会削弱党的治理基础和政权的合法性。官员利用公权谋私利,引起公共资源分配不均,阻碍经济发展。官员越轨群体内部形成“圈子”,削弱道德的育化功能,扭曲了价值观念。部分官员迫于压力、面子,在纪检部门查处的过程中跳楼、自杀,企图以死逃避责任,引起社会心理的畸变。通过对官员越轨行为产生的病理机制的研究,官员越轨行为必须加以扭转和消除。严格划分公私领域,确立权力的公共属性;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从官员自身和家庭以及社会环境入手,从根本上抑制官员越轨的动机,在推进民主改革过程中扭转和消除官员越轨。要保障社会有机体的健康运行,消除社会病态现象的影响,不仅要从源头上揪出“病根”,纠正思想观念;而且还要在过程中积极“治疗”;更应做好愈后保障,为越轨做好监督和预警。用法律手段惩罚越轨者和犯罪者,用道德约束和教化未越轨者,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促使社会有机体向着健康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