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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清代婚姻、家庭、亲属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其八章内容,从清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特点及其沿革、清代婚姻观念及其变化、清代婚姻成立和终止、清代婚姻的禁忌与限制,到清代妇女的婚姻地位,阐述了清代有关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演变特点、及实施情况。 本书八章的主要观点: 1、清代婚姻制度敲响了封建婚姻制度终结的丧钟,开始了民主婚姻制度的萌芽。 2、清代婚姻制度具有民族性、包融性的特点,它不仅渗透了汉、满民族的婚姻文化,也融汇了其它少数民族的婚姻文化。 3、清末修律及其意识形态的变化,极大地撞击着清代婚姻制度。 4、以例辅律及其儒家文化用于婚姻案件的审断,使司法更具灵活性。 5、皇帝对婚姻缔结的直接干预与操纵,提高了皇室的质量,巩固了封建王朝的统治。 6、自主婚的产生与妇女改嫁的增多直接与贞节牌坊抗争,表10、现出女性对贞节观的轻视。庶民离婚比品官离婚更为灵活,品官之妇、受封之妇既没有离婚权也没有再婚权,而庶民妇女可以与夫协议离婚。“七出”、“三不去”中相关条文的变化及其辅助性规定,表明清代加强了对妇女的约束和禁锢。清代义绝内容的扩大与量刑的加重,表明了清代注重伦理纲常,尊卑有序的封建秩序,甚至不惜用极刑规范。清代妇女生活在一个特殊的时代,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此起彼伏、波澜壮阔。特别是晚清,资产阶级改革呼声高昂,封闭格局的打破、经济结构的改变、西方观念的浸入、价值观念的擅变,这一切,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生活在其间的各阶层妇女,影响着妇女婚姻地位的变化。综观其貌,她们的婚姻地位呈现以下特点:等级性、依附性、禁锢性、保护性、突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