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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当代世界各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频繁的权力,已成为现代行政权力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是对行政人员理智和良知的肯定,也是对其能力与德性的挑战和考验,其合理使用既有赖于法律程序和组织制度建设的改善,更有赖于公务员个体伦理自主性基础上的负责任的行为。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政府组织和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一方面为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性所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又极有可能被滥用和误用,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力。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海关执法活动中,海关监管、征税、缉私、统计等执法任务的完成都有赖于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多样,情况复杂。客观地说,海关执法中种种具体行政行为,为弥补海关法律规定的有限性,最大限度地维持与法律原则及规则的平衡,确保海关对进出境管理的行政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海关适应现代“能动行政”和“创造性行政”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海关行政执法的主观能动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然,海关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也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导致海关行政管理出现某些“非正义”的现象,甚至执法腐败等问题。因此,探讨如何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今天构建“和谐海关”、“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历史命题之际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试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涵义、构成与功能等入手,通过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和行使规则的归纳总结,着重对海关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和弊端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相结合的构想——外部控制:从完善立法、司法和海关内部控制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构筑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监控的综合网络;内部控制:加强对海关关员的伦理控制,培养德性行政人,使他们弘扬公共精神、积极承担行政责任、拥有行政良心,使他们不偏离公共利益,有效地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