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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为了完成公司设立,会签订一系列相关合同,这些合同的内容涉及公司设立活动的大部分事项,对公司最终的设立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起人所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关系着发起人、成立后公司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其责任如何在发起人、成立后公司和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决定着发起人设立公司的积极性和经济性。对上述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一些省高级人民法院试行的指导性意见分歧很大,导致各级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对相似案件的判决因法院级别和所在地域的不同而不同。《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为司法审判提供法律依据的积极作用,法院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判决依据,值得称赞。但该司法解释对于发起人概念和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合同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仍不够完善,仍有分析探讨的空间。对此本文结合对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的界定,考察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主体名义,进而具体分析探讨所签订合同的责任问题,得出自己的见解。本文分四个部分对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合同的责任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第一部分由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引出我国目前存在发起人和设立中公司概念不清晰、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鉴于法院判决引发的思考,本文第二部分结合各国立法例和学者观点,对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合同的责任主体即发起人、设立中公司和成立后公司三者的概念和法律地位进行了界定,同时考证了发起人、设立中公司和成立后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确定了本文认为清晰的概念和明确的法律地位。考虑到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往往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利用不同的主体名义签订合同,对这些合同按照不同的目的和主体名义进行分类、分析,可以有效地分析其效力和责任承担问题。故本文第三部分按照发起人签订合同时的目的和主体名义两个标准,对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为下文分析探讨合同的效力和合同责任的承担问题做好准备。本文第四部分结合立法实践和学术理论,论述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合同责任承担的具体类型。首先,在公司设立成功的情况下,不同类型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权衡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将合同责任合理地分配给发起人和成立后公司,并给出各主体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其次,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所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将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归属于全体发起人或部分发起人,并给出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最后本文以结语方式重申了以上论述,并对它们进行归纳,得出自己对所研究问题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