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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作为一种公共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的政治现象,在我国政治生态中长期存在,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干群关系以及党和国家的事业等带来严重危害。文章基于行政伦理、行政职权、行政激励和行政职责等理论视角分析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行为。分析认为,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有:(1)消极不为,表现为有权不用,安于现状、混日子;(2)避责不为,表现为不敢担当,怕担责任,在其位不谋其政,想当官不想干事、不愿担责;(3)廉而不为,表现为把干净与干事对立起来,认为只要不贪不占,就算不干事也可以混日子;(4)能低不为,表现为对新问题新情况不熟悉,以前的老办法不管用,甚至出现本领恐慌,不愿主动作为。原因在于:主观上:一是“不想为”,只想做官不想做事;二是“不敢为”,有畏难情绪,害怕干的事情越多,出错几率就越大;三是“不善为”,存在本领恐慌,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客观上:一是权力边界模糊不清,容易导致避、推、拖等推诿与扯皮现象;二是干部管理存在短板,用人导向存在一些偏差,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三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大,让为官不为者存在侥幸心理。基于此,提出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建议:(1)加快推进建立以确权、制权为核心的权力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权责范围和边界,同时强化监督和问责,力促“为官要为”;(2)探索推行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建立和健全对改革者、担当者的容错机制,允许他们一定限度内的试错,让“为官敢为”;(3)健全完善干部激励机制,特别是要健全精神、物质激励机制,推动“为官乐为”;(4)科学构建干部能力提升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实现“为官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