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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破除了债的平等性,保障了特殊的社会关系,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有重大的意义。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需要优先权进行调整的领域,即使并未设立优先权制度的国家也设有替代性的制度,但无论其形式、名称如何,其本质都是优先权。我国现行立法没有系统的规定优先权制度,而是效仿德国的做法将优先权分散在法定担保物权和特别法、程序法中。但是,这些零散的法律规范并不能满足我国的现实之需。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已提上日程,借此时机可以考虑将优先权制度引入我国以完善担保物权的篇章。本文分五个部分对优先权进行探究:第一部为优先权的起源与历史发展。对于优先权制度人们的认识各不相同,由此引发了许多争议。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优先权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的立法模式下呈现出不同的姿态。鉴于此,本文首先将优先权的起源、发展及近代各国对其继受的情形进行介绍说明,以助于发现优先权的本质。第二部分是对优先权的概述。在明了了优先权的历史脉络之后,对优先权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作出了阐述。首先,明确了优先权的含义。辨析了优先权与相关易混淆的概念,明确了优先权这一称谓的合理性。其次,对优先权的性质着重进行了探讨,将优先权的属性界定为担保物权。然后,在明确了优先权的担保物权属性基础之上分析了优先权的特征。最后,综合各国立法,介绍了优先权的种类,以便为我国立法提供参考。第三部分解决的是优先权的效力问题。首先,概括了优先权的效力内容。然后重点针对优先受偿效力展开了详细的探讨,涉及到优先权与普通债权、其他担保物权以及优先权相互之间的冲突处理办法。这一部分内容关系到具体的立法设计与选择,所以也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在对其他国家的立法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为我国立法提出有益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优先权立法的思考。优先权的存废之争在我国由来已久,虽然《物权法》没有选择优先权制度,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优先权制度在我国设立的必要性。审视我国现有的担保物权体系与优先权的立法现状,可以发现现有的法律规范有不足之处,这些都是需要加以改进的。第五部分是对我国优先权制度构建的设想。第四部分主要论述证成了我国需要引入优先权制度,那么接下来就是如何构建我国的优先权制度的问题了。本部分首先解答了在优先权立法中所面临的三大难题,解除了优先权立法的理论束缚。然后提出具体的立法设计作为对全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