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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质押因价值相对稳定、安全、便于管理及实现方式便捷等优点,在银行担保实务中得到较为广泛地运用。目前,学理界对保证金账户质押的性质存有争议;法律层面上没有对保证金账户质押的性质予以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法官主要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认定其是否构成动产质押,但对具体概念的理解差异导致法院裁判标准不一。有鉴于此,本文以银行保证金账户质押为研究对象,探讨保证金账户质押之性质。 本文由如下四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银行保证金账户质押概述”,首先介绍了银行保证金账户质押的概念、保证金账户质押规则在我国的形成,并根据账户内资金的情况,将银行保证金账户区分为固定账户保证金和浮动账户保证金;其次,结合保证金账户质押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论述了其必要性。 第二部分“银行保证金账户质押的司法实践”,总结了固定账户保证金和浮动账户保证金在特定化及移转占有要件认定上的典型案例,虽然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认为保证金账户质押属于动产质押的性质,但对固定账户保证金和浮动账户保证金在具体要件的认定上存有差异。 第三部分“银行保证金账户质押的学说理论”,简要介绍了动产质押说、权利质押说、让与担保说、约定抵销说。其中动产质押说认为认定保证金账户内的金钱属于出质人所有;权利质押说认为担保的标的为担保人对银行的债权请求权而非货币所有权;让与担保说认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保证金存入账户后,商业银行取得所有权,当债务履行期届至时,若债务人已履行相应债务,保证金便会退还债务人,若债务人未履行相应债务,则银行可以直接就保证金优先受偿;约定抵销说认为账户质押属于债权担保,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抵销来担保债务的履行或债权的实现。 第四部分“银行保证金账户质押应为动产质押”,首先从货币流转规制角度论证了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归属,即保证金属于出质人所有,从而为论证动产质押奠定了基础;其次,从固定账户和浮动账户两个角度保证金账户质押的特定化和占有要件,认为固定账户质押符合动产质押的要件;特定化不等于固定化,在特定范围浮动不影响保证金账户的特定性,同时账户内的金钱虽然在变动中,但当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控制权仍掌握在银行时,浮动保证金账户仍满足金钱质押中移转占有之要求。因此,银行保证金账户质押应为动产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