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岳麓书院到湖南大学经历了书院—学堂—学校—大学的历史演变,是我国古代高层次书院向近现代大学转型的典型个案,也是我国古代高等教育向近现代高等教育转型的活化石。当前对湖南大学校史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湖南大学上承岳麓书院,为千年学府;另一种观点则否认湖南大学与岳麓书院之间的这种继承关系,湖南大学校史应从1926年算起。湖南大学校史问题不仅涉及湖南大学本身校史的研究,还关乎我国高校校史标准的问题。笔者通过研究发现,湖南大学与岳麓书院不仅有物质上的继承关系,还有精神上的继承关系。而那些质疑湖南大学与岳麓书院继承关系的声音经不起考究,其原因不仅在于相关论者对湖南大学校史问题缺乏深入研究,还在于现行不合理的高校校史标准。只要对湖南大学校史稍有深入研究者,就会发现如下事实:湖南大学将其历史上溯至岳麓书院,不缺乏官方文件;自1912年湖南高等学堂停办后,湖南高师、工专接续办学,岳麓弦歌不绝;岳麓书院到湖南大学,办学层次一直为高等教育;认为湖南大学不能比牛津、剑桥大学历史悠久,是因为中外校史一直有两个不同的标准。按照中国“高校校史标准”中的“核心因素”去衡量中、外著名大学,发现这些大学中没有一所大学的校史完全符合“核心因素”。可见,当今“高校校史标准”,特别是所谓的“核心因素”是很不合理的。通过研究提出了高校校史标准的一点思考,认为现存的高校校史标准中,坚持标准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留有余地两大原则是比较合理的标准,应该予以重视。另外,研究认为物质继承和主观上自觉自愿继承在校史追溯中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