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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指非人工栽培、繁殖而生长在自然环境中的动植物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植物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支持着其他物种的生存空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不仅为早期人类活动提供了基本的食物、衣物,并且培植、驯化了我们至今赖以生存的粮食和畜禽。西藏地区复杂多样的地理环境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珍贵经济价值和珍稀药用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多达数千余种,还有很多濒危特有的动植物资源。自古以来,西藏各族人民就不同程度地选择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使之造福人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在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日益蓬勃发展的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西藏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类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影响越来越大,西藏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恶化的情况日益突出,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矛盾逐渐显露。因此保护西藏地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对于改善西藏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国家整体生态环境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最重要的手段莫过于颁行国家法律,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不被破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不断完善,出台了一系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法规。西藏地区在遵循国家统一颁行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进行了一些自治立法,但是现实中无论是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还是具体法律制度方面的规定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西藏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相对滞后。本文笔者通过对西藏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现状的分析,在借鉴国内国际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结合西藏地区特点,探讨如何完善西藏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法律保护制度,并由此思考如何将地方良性的习惯法和宗教规则在国家立法中得以体现。文章首先对西藏地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概况和管理体制以及西藏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介绍,然后对西藏地区从古代到现代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西藏地区由于特殊自然环境而造成的保护理念的差别,剖析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立法不足和具体保护制度的缺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最后从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国家立法的角度,提出了在国家立法中应该吸收良性的民间法和宗教规则,希望对西藏地区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法律保护制度,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良性发展,维持地区生态平衡有一定的贡献。笔者在本文的写作中主要采取文献阅读法、.社会调查法、分析比较法等论述方法进行研究:(一)文献阅读法。任何问题的研究都离不开对该问题文献阅读的积累,了解西藏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的详细情况也不例外。在对西藏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进行研究前,笔者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归类,并对相应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这些工作和方法为本文的撰写奠定了基础。(二)社会调查法。笔者在西藏地区生活六年余,对西藏的社情有一定的了解,为了使本文的理论与实际密切相连,笔者走访林业、环保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用社会调研的方式对西藏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确保文章引用的数字都是最新的,提出的建议也都符合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三)比较分析法。纵向考察分析西藏地区古代和现代的各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横向比较我国各省区以及国内外野生动植物保护方法的法律法规,并运用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等方法对西藏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从中得到具有启发性和实用性的观点,从而对西藏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建设和完善起到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