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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1年起实行“准”核准制的股票发行方式。在核准制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通过将拟IPO企业部分审核投票权交给代表专业能力的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行政干预对IPO市场的影响,有效的抑制了拟IPO公司直接向发审委委员中政府官员的寻租的行为,但却无意滋生了拟IPO公司与有员工担任发审委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合作的机会。有发审委委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IPO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IPO公司雇佣的中介机构,又是IPO资格的审核者,不可避免带来利益冲突造成的审计服务市场不公平竞争的质疑:第一,有员工担任发审委委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拟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审核中是否会受到“优待”?即有员工担任发审委委员的会计师事务所主审的拟发行人是否更可能通过发审委的股票发行审核?第二,有员工担任发审委委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争取IPO审计业务上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从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如果有员工正在担任或曾经担任过发审委委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IPO审计服务市场拥有更高的市场占有率,那么需要分析这种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来源于何处?这是否意味着不公平竞争?本论文之所以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来自中介机构的发审委委员中,注册会计师占了大多数,比如在主板市场的15名中介机构委员中,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委员9名,占中介机构委员的60%,占发审委委员总人数的36%;而对于创业板市场的发审委而言,21名中介机构委员中的14位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占比为2/3。本论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相结合方式研究会计师事务所介入股票发行审核对IPO审计服务市场竞争的影响。本论文的样本是主板市场(包括中小板市场)第八届至第十三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拟发行人。第一,在会计师事务所介入发行审核对拟发行人过会影响的模型中,以pass为被解释变量,以是否有发审委委员为解释变量,同时控制了拟发行人的股权制衡情况、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拟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性质、拟发行人董事会的规模、独立董事比例、拟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和原材料采购集中度、拟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上市前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率增长率、上市前的流动比例、中介机构的声誉(包括主承销商声誉和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行业变量、发审委界别的差异等控制变量,首先以是否有员工担任发审委委员为标准分组对会计师事务所拟IPO公司成功过会概率的描述性分析,发现是否有员工担任发审委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拟IPO公司成功过会概率均值和标准差相近,没有显著性差异。其次进行个变量的相关性分析。最后通过逻辑回归模型研究是否有员工担任发审委委员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容易通过股票发行审核委员审核的可能性。第二,在研究会计师事务所介入股票发行审核对IPO审计服务市场竞争影响的模型中,首先分析了会计事务所介入影响IPO审计市场竞争的机理;其次,以会计事务所的IPO审计市场份额为解释变量,以是否有员工担任本届发审委委员、是否曾经担任往届发审委委员的员工人数为解释变量,同时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力、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是否受到惩罚、是否有合并、是否为国际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界别控制为控制变量。首先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其次进行了个变量的相关性分析;最后通过逻辑回归模型并得到相关结论。研究结果表明如下:第一,从总体上,拟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有员工担任发审委委员并不影响拟上市公司成功过会的可能性,并不能直接证明中介机构介入股票发行审核会直接导致股票发行审核环节的不公平竞争。第二,对会计师事务所介入新股发行监管与IPO审计服务市场竞争的关系的实证结果表明,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员工担任本届发审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服务市场的竞争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关系;但是会计师事务所的IPO审计服务市场占有率与会计师事务所中曾经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员工数正相关,曾经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员工越多,会计师事务所的IPO审计服务市场占有率越高。通过混合数据和分年度样本数据分析结果均表明,会计师事务所介入新股发行监管更可能通过信息外溢效应而非寻租效应影响IPO审计市场的竞争。同时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加强股票发行审核过程透明化、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完善股票发行制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