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新型的促销模式和消费模式层出不穷,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也已不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可以归纳。在不要求进行消费或者履行某种行为的前提下,经常会发生经营者向具体消费者告知其中奖的情形。对于法律人而言,确定该中奖允诺的法律性质以及是否赋予中奖允诺人撤销权,直接关系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而目前理论与实务界对此问题均没有很好的关注。由于目前在我国针对该问题尚未有专门的法律规范,笔者将目光投向德国及美国,将同样的问题置于他国法律语境之下,以分析其内在法益,从而寻找并借鉴能对我们在中国思考该问题有所裨益的内涵。探寻此问题最为核心的立足点便是确定该中奖允诺的法律性质,笔者试图在中国现有的法律逻辑上将其归类,以寻找出兼容点及矛盾点,在比较分析德国法和美国法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奖允诺人与受允诺人二者背后的利益进行权衡,以得出结论。本文认为不论将中奖允诺作为单方法律行为抑或合同之要约均无不可,只是需要调整与其他配套法条的兼容性问题;而更值得探讨的是,是否应当赋予中奖允诺人撤销权:本文反对任意撤销权,认为法律当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而限制任意撤销权的依据并不在于中奖允诺的法律性质及原有的法律框架,也不在于单纯对于受诺方信赖利益的保护,而是考虑到双方地位实力的差异与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在此应当介入公法的利益调整原则,对受诺方衡平保护,以实现纯净市场经济秩序,鼓励交易的目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中奖允诺概念切入,分析其与法学界经常关注的有奖促销以及悬赏广告的异同,了解本文讨论概念的定义和特征。第二部分,将中奖允诺分别置于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以及现有中国的法律框架,将其与相近法律概念进行辨析。结论表明将中奖允诺作为单方法律行为或赠与合同要约均无不可,但都存在缺陷,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正,比如对撤销权进行额外限制,承诺的推定等。第三部分,将中奖允诺置于美国法律之下,通过分析近似的概念——单诺合同、附条件的赠与,以及允诺禁反言的适用,发现其更应适用附条件的赠与,而不适用允诺禁反言,但应效仿慈善性捐赠在无法证明相应对价的情形下仍然承认其执行性,并且探究其背后逻辑。第四部分,综合评价中奖允诺的法律框架性质。通过分析撤销权背后基础层面和上级层面的法益,提出笔者的主张:综合借鉴美国法的法律逻辑及德国民法的立法实践,跳出中奖双方的评价体系,考虑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以及经济活动的社会性,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对中奖允诺方的任意撤销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本文进一步分析撤销权的具体适用方式,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兼容问题以及具体适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