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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社会的急剧变革,直接导致了中国文化由内容到结构上的变化,从而使得整个教育体系和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清末民初,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兴办学堂、开办学校成为一种风尚。为保障学校(学堂)正规化、科学化的发展,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教育法规。伴随着清末教育“新政”的推行,学校音乐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受到当时政府和许多先觉者的关注及重视。与此同时,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法规建设也开始起步,到了民国初期则有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以适应社会变革对人才的需要。本文取清末民初的历史角度,在分析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力图对这一时期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法规建设作出宏观、有机、动态的理论把握,并给予客观公允的历史评判。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问题的提出、研究对象与范围、研究综述与创新作出描述;第二部分,对法规建设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阐释;第三部分,对清末民初学校音乐教育法规进行举例分析;第四部分,对清末民初学校音乐教育法规的性质、体系结构、立法宗旨、立法特点等方面进行探究;第五部分,总结出清末民初学校音乐教育法规建设对后世的影响与启迪,并阐明本论题的意义。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运用文献法、归纳演绎法、个案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等,对这一论题从客观、宏观、微观层面进行析理。研究表明,清末民初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法规建设在客观上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我国近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从而标明了立法建设对于一个学科发展来说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可以说,没有立法的保障,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是不可能得到健康发展的;没有立法的保障,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是很难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