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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试点到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的十年间,各地积累了大量的基层执行经验,制度层面的设计也逐步成熟。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这一名词入法,明确了缓刑与假释的标准,使其在法律上有了初步依据,确立了社区矫正刑罚社会化的发展基础。 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社区矫正实践迎来了蓬勃发展时期。但由于《社区矫正法》尚未出台,基层的执行工作面临着对于社区矫正理论理解和工作体系上的不统一,不利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全面推进和中国特色的形成。本文主要聚焦以上海市嘉定区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为范本的实际执行中的困境,分析目前形成的管理模式和应对措施,并就如何加强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水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本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对社区矫正的涵义进行澄清;辨析刑罚属性和教育矫治属性的关系,从而引出社区矫正基层执行中应当秉持的理念。 第二部分:对英美两国在基层执行中采取的有效措施的进行借鉴,来应对城市化背景下社区矫正在基层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第三部分:研究如何设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身份以解决主体地位问题,并对其职能职权予以明确。 第四部分:对社区矫正机构中最基本的单位——司法所的功能作出定位。介绍如何围绕司法所为核心单位搭建区、街镇两个层面的社区矫正执行平台,分析如何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作用。 第五部分:通过对社区矫正执行模式和执法机制的再平衡,对社区矫正的基层执行模式和执法机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