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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机构不断进行体制改革,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蔽除旧的管理模式。不可否认,政府做了诸多变革和努力,政府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各级政府涌现出很多创新、有效的治理模式。但同时也要看到政府仍存在一些固有的弊病,如部分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对待工作持着“和尚撞钟式”的消极态度,形成了为人民所痛恨的庸政懒政现象。尤其在反腐力度不断深入的情形下,政府的这种消极作为更是愈演愈烈,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了激励官员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提升政府部门的活力,建立创新型、主动型政府,中央和地方开始逐步尝试构建政府容错免责机制。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强调,要宽容、谅解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探索性错误”,容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试错、犯错。各个地方政府贯彻中央精神,纷纷出台容错条例,初步构建了容错免责机制的基本框架。容错免责机制的构建,有利于鼓励广大干部在工作中敢想敢做、敢为先为,在政府管理中形成实干、创新、主动的氛围。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容错免责机制的构建仍然处于初始阶段,面临诸多现实困境,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完善容错规定、改善机制运行。 本文以我国政府容错免责机制为研究对象,探索当前容错体制构建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为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提供有效建议和实际参考。本文主体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容错免责机制的相关核心概念和构建与实施的理论基础作了说明;第二部分是对当前我国政府容错免责机制构建情况的具体介绍,指出该机制的构建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它的提出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当前的时代背景提上日程的,同时各地也在构建容错免责机制方面进行了具体实践。此外,这部分还从地域、内容、效果三个层面分析了当前政府容错免责机制构建的整体现状;第三部分是对目前政府构建容错免责机制面临问题的总结,说明了该机制的构建存在一定的困境并面临一定的实践挑战;第四部分有针对性地为政府科学构建容错免责机制提供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同时说明容错免责机制的完善有利于推动政府体制的改革,激发广大干部创新干事的热情,促进主动型、创新型现代化政府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