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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转变推动了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诞生了一系列的全球或区域性的政治经济组织。这些新的国际交往关系和区域组织作为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对当前所有的民族国家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其经济交往的全球化和区域组织职能的政治化给民族国家的主权造成了深刻的负面效应,甚至威胁到民族国家的生存发展。为此,民族国家的命运问题成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界关注的热点,至今仍处于激烈讨论阶段。正是欧盟的社会一体化诉求和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出现的合法性危机两大现实因素对民族国家的“倒逼”,直接推动了哈贝马斯对民族国家命运、社会一体化建构以及与此相关的现代社会集体认同理论的分析。 通观哈贝马斯的著作,他对于民族国家的集体认同理论分析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他分别从交往行动理论和现代性理论两个层面对现代社会一体化的集体认同理论和全球化时代的社会整合进行了分析。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70-80年代。在该阶段,哈贝马斯对集体认同问题的分析主要是基于“交往行动理论”,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研究成果,比如《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交往行为理论》等。哈贝马斯通过提出主体间的交往理性,重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内涵,以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为原则实现了社会集体认同理论构建。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该阶段,哈贝马斯从其现代性理论入手,对集体认同问题的研究实现了从规范性的理论分析向功能性的现实考察转变,其代表性著作有《包容他者》、《后民族结构》、《公民身份与社会认同》等。哈贝马斯在对民族国家命运的现实描述中,揭示出了民族认同内在的诸多矛盾,其中在现代文化多元的社会中,民族认同表达出了不同文化群体的本真性要求,这种本真性要求的直接后果就是民族国家主权之间的互斥性,这导致一种社会分裂的后果。而且,民族认同所体现出的那种特殊主义倾向也与全球一体化趋势相背离,民族国家本身固有的民族主义的特殊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普遍主义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因为全球化趋势趋于消解,反而越加明显了。为此,哈贝马斯提出需要建立一种基于新的集体认同形式以应对全球一体化的趋势。 哈贝马斯在对各种社会理论和现实因素进行考量之后,揭示出集体认同和社会整合的症结所在:传统的民族、意识形态获得认同与整合的模式被全球化所解构,权力和金钱所导致的系统整合侵占了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社会整合。为此,哈贝马斯提出重建面向生活世界的交往行为理论,确立起了自己的集体认同思想:基于复杂社会的集体认同不能基于传统的民族、宗教和意识形态认同,而是应在生活世界的交往范式下确立一种程序主义的商谈民主模式来实现多元文化与思想交流、通识的团结,即在权力和金钱的系统整合之外重塑交往范式的社会整合模式。在哈贝马斯看来,社会共同体的成员通过得到公认的价值与法律规范而形成了社会,而这个“社会”正是现代社会集体认同功能的载体。哈贝马斯的宪法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现代社会集体认同观突破了民族认同与民族国家的界限,从不同层面上对“宪法爱国主义”、“政治文化”以及商谈民主理论提出了有效的论据,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世界市民社会”构想。这一理论也就是哈氏的后民族主义的集体认同观,其不但对原先的理论做了进一步深化,更在某些方面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并对后民族结构下欧盟以及联合国的社会整合重新做了新的描述。 哈贝马斯通过对“民族”和“国家”概念的梳理,分析了民族国家的民族性和民主性两大特点,并通过对民族作为“血缘一文化共同体”和“政治一法律共同体”的区分提出了建立在后者之上的“作为公民的民族”的民族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包容了民族主义和共和主义特征的民族国家概念,即民族国家是一种以民族主义为合法性基础,以法律的共同体形式为一体化形式的民主法治国。但是,这种共和主义的普遍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特殊主义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紧张关系,使得公民身份与民族身份二者出现了紧张。这种紧张关系在后民族结构中变得尤为突出,而不断缺失的公民身份认同是造成民族国家危机的根源。民族国家的危机在全球化背景下就显得尤为突出。随着世界进入“全面的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概念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产生危机。就民族国家的本质而言,民族国家范围内形成的公民团结的文化基础,导致公民团结相对同质的基础被动摇,传统的民族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失去其一体化的力量;就民族国家的结构而言,全球化侵蚀了民族国家边界,致使民族国家变得越来越软弱无力,导致与全球化市场相匹配的政治调控机制的失灵,从而使民族国家走向了后民族结构。 就哈贝马斯的集体认同理论而言,共同血缘、文化为特征的集体认同模式为民族国家的社会团结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但从根本上其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以民主方式构成的“公民身份”始终是独立于授予性的民族认同。为此,哈贝马斯试图希望通过建构宪法爱国主义来跨越以民族团结为基础的公民认同模式。即社会一体化植根于民主法治国家的共同政治文化之上而非植根于前政治共同体的民族自我理解之上,这种文化的根源在于对宪法原则的解释,并通过对宪法政治核心的原则来实现其发展和完善。公民在宪法原则的保障下,经过公正讨论而达成新的政治共识,建立起新的社会统一体,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一种新的叫做“我们”的认同感。不同文化群体的成员只有充分参与到商谈民主对话之中,通过宪政确立的民主对话的方式,平等地表达和争取自身的权利与意愿,才能使自身的文化权利获得相应的承认和尊重,从而建立起新的团结关系和认同模式。哈贝马斯在从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理论分析向社会整合理论的过渡中,构想出了后民族国家的一种新的社会整合模式,即重构全球化的公共领域,让以商谈民主为特征的对话政治在重构的全球化的公共领域兴起,实现从传统民族国家的市民社会向世界市民社会的转变。由此,哈贝马斯寄希望于通过建立跨越国家之间的地域性的政治统一体和超国家的政治机制,来弥补民族国家所丧失的功能,同时建立以宪法为基础的宪法爱国主义来取代作为民族基础的公民认同,构建新的政治文化,并为新的社会一体化建立合法性基础。也就是说,他希望在欧洲市民社会以交往理性理论为指导来建立起新的集体认同模式,这种认同机制的建设过程就是以“宪法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政治文化的建构过程。这使得哈贝马斯现代社会集体认同理论的基本模式中存在两个规范性基础,即宪法爱国主义和普遍的人权概念。 “宪法爱国主义”思想是哈贝马斯应对德国以及欧洲区域社会一体化过程中提出的新的集体认同和社会整合思想的核心,是长期思考并不断修正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由于遭到诸如民族主义者、共和主义者和后民族主义者的质疑,促使哈贝马斯对集体认同问题和社会整合问题进行了反思。尽管哈贝马斯认可自己的理论具有“乌托邦”的色彩,但认为其绝不是不可实现的“先验幻相”,事实上,在哈贝马斯那里,通过其集体认同所构筑的社会整合所指向的未来并不是消灭民族国家,也不是建立类似“乌托邦”的“大同世界”,而是构建一种能够实现多元文化包容和团结、基于商谈民主和普遍人权规范性基础所保障的公民身份认同,而世界公民身份或国家共同体就是在此意义上的一种使用。因此,哈贝马斯在与其他学者的辩驳中,显示出对于其认同理论的自信,对于其宪法爱国主义理论的充分自信,以及对于国际关系和不同文化类型的交往中一种无暴力、无强权的平等、公正的状态的渴望。 论文最后对作为哈贝马斯社会整合方式的宪法爱国主义做了一点力所能及的展望。一是展望全面的全球化时代下民族国家的历史命运,基本结论是,未来的世界将在保留民族国家主权权威的前提下,以普遍人权原则为指导的商谈民主的对话政治模式将会被越来越多的跨国组织、地区机构所认可,在共同的立宪理念信仰下,民族国家将逐步迈向区域社会政治一体化。二是展望了集体认同理论在中国应用的前景。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种制度并存的国家,如何实现在全球化时代巩固中华民族的集体认同,尤其是实现两岸人民的集体认同和两岸的社会整合,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所以不单当前欧盟才面临集体认同与社会整合的问题,中国也是,而且其更关乎未来中国的政治发展走向。在笔者看来,应积极地借助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和交往行为理论,进行有建设意义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进行“政治文化”建构,建立起基于同根同源的历史文化的社会公共领域,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