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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作品付费下载,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设置技术保护措施,控制公众通过下载的方式获取作品,并要求下载人支付一定的对价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我国著作权法对数字作品付费下载尚未作制度性的规定,且这一商业运营模式本身仍备受质疑。付费下载事实上是作品使用权交易在网络环境下的一种形式。而作品使用权交易是著作权实现的最终形式。那么赋予著作权人控制公众获取作品的权利,以保障作品使用权交易的顺利进行,正是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必须完成的使命。因此,数字作品付费下载,控制公众以下载的方式获取作品的正当性完全可以从著作权财产权理论中获得论证。当然,著作权又并非一项完全的财产权,需更多的考虑公共利益。因此,需考虑公共利益影响的基础上,限定付费下载实施的范围。以此建立完善的制度,为付费下载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指导。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释了建立数字作品付费下载制度的必要性。该部分主要通过分析著作权法保护的现状,包括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公共利益的保护,说明现有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存在严重的不足。再结合数字作品付费下载已成为重要的商业运营模式,论证建立数字作品付费下载制度以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对数字作品付费下载进行法理论证。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有关付费下载正当性的现有理论以及存在的争议;其次,结合存在的理论争议,分析与反思著作权理论体系存在的矛盾;最后,从著作权财产权的角度论证付费下载的正当性。第三部分,说明数字作品付费下载制度在数字作品领域中更具可行性和适用性。该部分主要就版权补偿金制度的特点与数字作品付费下载的特点进行比较,以论证付费下载制度在维护著作权权益、保障著作权目的实现方面更具优势。第四部分,探讨完善数字作品付费下载制度。该部分主要从付费下载对公共利益产生的影响,包括对公有领域、作品使用权和接触权的影响,以及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性角度,探讨付费下载适用的范围,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是该制度的运行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