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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国际上存在已久的社会问题,其危害性不仅仅在受虐者和施暴者两者之间,它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身心发展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本文研究的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有夫妻关系的男女之间,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而同居在一起。文中列举的三个案例中,被告人都是常年受到丈夫家暴的妇女,女方多年来一直受丈夫家暴虐待,在某一次遭到家暴后,一时冲动,使用工具将其丈夫杀死。通过分析案情可以看出,受虐妇女的杀夫行为背后有很多令人怜悯的事实存在,丈夫表面上看是案件的受害者,实际上他在案件发生之前一直都是施暴者,而且他一直在伤害着妇女的身心,因此,在大多数受虐妇女杀夫案件中,被害者本身就有着极大地过错。现实中,关于保护受虐妇女的法律条文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政府的很多保护措施也难以落实。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整个社会观念的错误,受虐妇女应该认识到丈夫的家暴行为是错误的,积极寻求外界帮助是她们应该选择的救济之路,而负责帮助受虐妇女的有关工作人员也需要重视妇女遭受家暴这方面的情况,不能把它当成小事情对待,这是一个违法行为,倘若还将其当成家事随意对待,最终发展成杀人事件就难以挽回了。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行使自己的职权,及时给正在遭受家暴的妇女提供帮助,避免死亡事件的发生。立法上也要结合案件事实做出调整,以保护受虐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文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案例案情和判决结果。通过案例中的不同意见,总结出案例的争议焦点。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犯罪情节相似、犯罪结果相同,最终受虐妇女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三个案例在量刑上却存在很大差异。作为案情相同或类似的案件,认定罪名相同,量刑上的显著差异反映了对受虐妇女杀夫行为危害性严重程度的不同认识。第二部分是针对案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所进行的法理分析。首先介绍了目前我国关于受虐妇女杀夫案件的量刑现状,然后从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法官考量和社会认知这三个量刑因素入手,详细分析了法官在量刑时应该考虑的量刑情节。最后探讨了影响受虐妇女杀夫行为性质认定的四个理论,即“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症”、“期待可能性”“被害人过错”,为该行为从宽处罚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第三部分是研究结论和研究启示。通过对案例的法理分析,从中得出了几点研究结论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