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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制度分析、制度变迁和公共财政学理论为基本理论基础,系统阐述了中国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改革的制度原因、制约因素、可行性与途径。作为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改革的制度原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土地市场分割制度导致中国土地市场及其相关制度呈现出一系列分割现状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级及下游土地交易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农用地流转市场、城乡土地管理机构、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产权制度七方面。从制度内部安排的公平合理性来看,城乡土地市场分割制度安排有其自身缺陷;从制度内外部的相合度来看,城乡土地市场分割制度安排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机制是相矛盾的。这些制度问题导致行政管理成本和社会管理风险不断增加,失地农民生活无法保障,耕地与建设用地浪费严重。从改革的制约因素方面来说,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改革也面临一系列现实阻碍,改革难度较大。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已陷入“诺斯路径依赖Ⅱ”的恶性循环中,既得利益者通过各种方式阻碍改革。不彻底的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依靠“地根经济”寻求发展,中国特有的土地流转制度使国有土地市场具有不可撼动的垄断地位。随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和相关技术的支持,各地纷纷涌现出农村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流转的创新试点改革,并取得了一系列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随着全国人均经济总量的不断攀升,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时间不断增多,农业劳动力人数的不断减少,土地市场化配置的要求不断增强。这些有利因素都在预示着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条件已趋成熟。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改革的几点政策建议。作者主张以区位、土地及建设规划分情况、分步骤地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交易一级市场,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鼓励用地指标的地区置换,并以多样化的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二级市场为补充。建立区域性规模化的农用地交易市场,为各类农用地流转提供价格体系依据。以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下农地非农化市场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市场的沟通渠道。以分税制改革为契机,以城乡统一的土地增值税体系和财产税构建地方税系的主体,以此消除体制和利益障碍、加速改革进程。这是破除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改革制约因素障碍的根本途径。本着“还利于农民、控权于政府,统一两类市场”的原则,以合理的职能配置和分工确保国家、省、市、县、乡土地管理机构的有效沟通和协调,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管理体制。在土地收益的分配上,对于经营性土地,以土地类型和土地原受益对象为分配依据;对于公益性征用土地,以补偿农民所有可见损失为依据。最后,作者对全文加以总结,完成本毕业论文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