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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不进行结婚登记而持续公开共同生活,形成感情、经济和性等多方面的生活共同体。这种特殊的两性结合关系,自出现以来一直受到社会的抑制,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国家才逐步正视并承认保护这种关系。而我国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才认识到非婚同居现象引起的问题,但一直处于一种回避状态,至今未制定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长期的立法缺失,在司法实践中,非婚同居案件往往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尤其是在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财产清算问题上更为明显。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财产清算问题作为非婚同居关系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关系着非婚同居当事人及第三个的合法利益,也影响着多元性、宽容性、开放性的婚姻家庭价值观的树立。因此,本文从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财产清算的司法立场入手,总结概括当前司法实务中,法院对非婚同居财产清算的处理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非婚同居与婚姻、婚外同居在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和关系终止时财产清算上的异同。随后,在分析非婚同居分手协议性质、效力基础上,对我国非婚同居财产清算案件提出司法意见。具体来看,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非婚同居现象的历史沿革,西方社会对其态度的转变,我国相关立法缺失以及研究制定有关非婚同居制度的意义。正文部分又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财产清算纠纷的司法立场。结合七大典型案例,阐述了我国司法界在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对弱势一方的特殊保护问题上的立场。由于司法标准不统一以及法官价值取向不同等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引出本文的讨论焦点。第二部分,非婚同居关系与婚姻、婚外同居的比较分析。从身份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关系终止时财产清算角度入手,比较了非婚同居与婚姻、婚外同居的异同。在身份关系上,通过非婚同居与法定婚姻、事实婚姻、通奸及其姘居的比较更加明确本文所阐述的非婚同居的概念、范围及其特征。在财产制度上,本文通过非婚同居与婚姻、婚外同居及其合伙关系的比较,更加明确了非婚同居的性质以及与其他关系财产分割制度的异同。在关系终止时财产清算问题中,笔者进一步把非婚同居与婚姻、婚外同居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进行比较,明确了基本原则相同但身份关系不同、法律态度不同所造成的本质上财产分割结果及赠与财产是否有效问题上存在的显著差异。第三部分,非婚同居分手协议的法律分析。在分析非婚同居分手协议性质基础上,笔者比较了理论界赠与说、契约说、无效说和补偿说进行比对分析后,认为分手协议的性质与赠与本质存在差异,也不构成补偿一说,而因其属于私法领域,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应采取契约说更为合理。在非婚同居分手协议效力上,笔者比较分析了理论界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认为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从民法领域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应允许非婚同居双方在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框架内订立此类合同,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手协议认定有效,进行保护。第四部分,对我国非婚同居财产清算的司法建议。就我国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补偿、赔偿和补助提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正视家庭劳动价值,保护弱势一方利益等方面进行处理的建议。最后,对前文七大案例进行回顾评析。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回顾,提出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逐步增加,希望社会能正视这一现象,在立法司法上进行跟进,制定相应法律规范,以更好的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弱者的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