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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迅速变动而又高度复杂多样的社会。一方面,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全球化、信息化的知识经济已经在中国初见端倪,知识社会正在向中国走来;另一方面,中国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期,社会问题社会矛盾越来越难复杂,社会和谐问题凸显。古今中外,高度浓缩于这个时代,既互相融合,又彼此碰撞。以人们的行为规则而言,一部分人依然遵守着中国传统的习惯,另一部分人则已经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了;一部分人过着近乎原始的生活,另一部分人已经处于数字化生活的前沿。即便是同一个人,在家庭生活中遵守的是一套行为规则体系,在办公室内、在商场上,却可能必须按照另一套游戏规则活动。在政治方面与经济方面,人们似乎也在按照不同的规则体系在行事。这就不得不让人产生了困惑:如何最有效地发现能够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的法律规则体系?如何用一个恰当的制度性框架来动员最大量的人员持续地去探索、整合出一套适合于中国人的正当行为规则体系?
为了试图回答上述问题,也即给这样一个政治、经济、甚至包括精神都处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寻找到一整套恰当的法律规则体系,以维系社会和平合作的基本秩序,构建一个现代的和谐知识社会是一条恰当的途径。在现代和谐知识社会构建过程中,大多数法律规则,是有待于发现,包括探索与整合的。怎么发现,即探索什么、如何探索,整合哪些、如何整合,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作者试图对这样一个问题在进行力所能及的思考。论文第一章说明现代和谐知识社会和本文所研究的法理基础的内涵,较详细地论述现代和谐知识社会这样一个概念提出的背景、必要性及具体内涵,并对相关的几个概念进行比较分析,对本文所说的法理基础的内涵也作了具体说明;第二章对法的发现理论进行具体的论述,认为法的构建的本质是法的发现,法的发现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进行,并对法的发现主体和发现途径进行分析,以此作为本文分析工具;第三章对转型中的社会利益和社会规则特点进行分析,也就是法的发现的现实社会基础分析,认为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处于向现代和谐知识社会的迈进中,并对这个社会有关法的发现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第四章则在第三章对现阶段社会基础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第二章所讨论的法的发现的分析工具,对现代和谐知识社会构建中的法的发现主体和发现途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个如何发现能够解决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的法律规则体系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