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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格局已具雏形。同时由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就业人口跨地域流动也日益频繁,据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比上年增长1.3%。因此,新格局下“农民工”跨省市参保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此过程中问题日益突显,如:各地城乡制度模式与统筹层次不同在制度衔接时造成的兼容障碍;衔接制度本身缺陷造成的重复参保、重复领待等矛盾;以及各地城乡经济发展差异造成的养老待遇不公、机构服务水平不齐等问题。即便是2010年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并不能完全地解决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特别对于“农民工”跨省市转移的作用究竟有多大?这是值得讨论的。虽然新格局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也已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重要内容,但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仍出现大量难题亟需解决,问题表象背后,即有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这样的外因,也有制度性缺陷或政策不够细化的内因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2014年5月1日文件发布后,从“农民工”群体入手,基于罗尔斯公平理论与社会保障权理论,深入评析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并依托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经办现状,即把经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办法等作为文章的材料依据,基于上海经验,对相关问题结合理论进行研究,分析其深层原因,从而尝试从制度设计层面提出长远路径选择和相关保障措施。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明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梳理评价国内外研究状况与水平;提出研究思路、总体框架以及研究方法;最后总结本文的研究创新点及不足。第二部分为“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概念与相关理论”,主要说明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定义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及其分类;同时阐述了罗尔斯公平理论的内涵及社会保障权利在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中的运用。第三部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相关政策与分析”,从政策的历史沿革入手,直观比较、具体分析。特别针对两个现行政策在“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面的政策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及分析。第四部分为“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对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经办现状的分析,探讨分析“农民工”群体现阶段在转移衔接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及其深层次的原因。第五部分为“西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实践和启示”,主要对照欧盟在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的实践经验,从中获得启示,为我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工作提供制度和技术借鉴。第六部分为“化解农民工基本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的路径选择与保障措施”,基于上海经验,分步骤、分阶段实现全国统筹,完善制度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成立部中心层面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网络沟通平台实现数字信息共享、以及建立各种转移配套政策,以化解现阶段农民工在转移衔接中所面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