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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公元前154年西汉七国之乱前后的汉帝国权力结构变迁。通过探究七国之乱本身,笔者发现这一特殊历史事件是中国传统国家发展中非常特殊的时间节点:从秦帝国建立到汉初,即前221年秦国一统到前134年的汉武帝时代不到一百年间华夏大地的政治制度经历了秦帝国大一统郡县制、西楚霸王项羽延续战国传统建立的分封制度、汉高祖刘邦建立的"皇帝—诸侯王"复合制度、汉武帝刘彻之后的大一统政治制度等一系列权力结构变迁,前154年的七国之乱是这一变迁中关键的转折点,当时汉景帝与诸侯王双方的博弈体现了国家治理中两种权力运行逻辑的博弈:分治逻辑和集权逻辑。分治逻辑即在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的前提下,分土治理、分而治之的权力结构方式与权力运行逻辑。分治逻辑制度形式上体现为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前提下存在多个权力中心,各权力中心之间存在权力平衡和制衡关系。汉初中国的格局是中央政府和诸侯王政府相对平权,在汉初所有同姓诸侯王均为高祖子侄的下,当时诸侯国拥有较充分的自主权:行政设置等同中央;拥有人事权、行政权、司法权及部分军权;拥有税收赋敛权;中央政府只在算赋、出兵权等权力对诸侯王有所限制;集权逻辑即全国统一治理并被国家和社会精英与各地民众接受承认的治理权集中运行的逻辑,权力运行方式是权力的集中化运行,其制度呈现就是集权国家。集权国家的特征是在政治权力结构中有且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在制度表现为层层节制的关系,在形式上体现为一元化的结构中心和集中化决策的国家运行模式。本文从七国之乱透视汉初权力格局变迁过程,通过对当时情况进行理性行动分析,发现地方分治依赖于决策层的"皇帝—诸侯王"复合权力结构,是为政治结构基础;从权力分配上依赖于地方治理结构拥有部分自主人事权、财税权和治理权,是为政府能力基础;从经济基础上依赖于地方区域市场和经济自主性,是为经济制度基础;从文化上需要从上到下都承认分治逻辑所具有的合法性,是为政治文化基础。当这些前提条件遭到军事破坏,政治结构变迁后地方失去人事权、财税权和行政治理权等权力时,分治逻辑从此失去了结构支撑和能力基础,中央能够从行政上控制地方、经济上统制地方,人事上派出管理,地方政府变成准中央派出型政府。从统一下的分治到中央集权化的过程,是集权国家成长的过程;集权国家的成长是国家在外界压力下通过消解分治所依赖的权力结构和经济结构来实现的,并造成了分治逻辑的隐没。从公元前154年的七国之乱事件之后,地方诸侯国的制度结构和分治基础不复存在,此次事件也由此成为分治逻辑隐没和集权国家成长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