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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融入了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的潮流中,但是由于中国计划经济根深蒂固的影响以及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依然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局面严重影响着自然垄断行业的效率与发展。伴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如何将关乎社会福祉、民众利益的自然垄断行业纳入到法律规制体系中显然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行政法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亦在于从行政法的视角,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自然垄断行业,试图找到一条路径,使自然垄断行业的运行可以完全纳入行政法的监督当中,从而可以确保其健康、高效发展。本文以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法规制失效原因分析以及行政法规制体系网的构建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部分:导论部分,对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意义以及研究思路进行了简要说明。第一章,首先对自然垄断的理论以及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法规制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然后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最后分析了当前行政法规制的现状以及失效的原因,为下文具体规制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围绕准入规制,分析了准入规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准入规制策略,并着重探析了行政特许权这一准入制度。第三章,以内部性规制为主线,首先重点论证了质量与价格规制,包括质量与价格规制的重要性、发达国家质量与价格规制的先进经验以及提出我国具体的质量、价格规制策略;其次简略的阐述了其他内部性规制(结构、联网、投资);最后,对内部性规制常用的规制手段——行政合同进行了相关法律分析,以试图完善其在自然垄断行业的运用。第四章,以外部性规制为中心,重点阐述了影响自然垄断行业发展的毒瘤——行政垄断。通过分析行政垄断在自然垄断行业的表现形式、存在原因、规制现状,提出了具体杜绝行政垄断的策略——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并由此引申出对规制机构的规制探讨问题。第五章,以自然垄断行业——中国电力行业为实例,首先阐述了中国电力行业当前规制现状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之后将电力行业置身于前面四章所构建的规制网体系内进行分析,探讨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法规制体系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