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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主体是人,是人的内心世界和感情生活的反映。依据蔡仲德先生的研究,从西汉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统治阶层以礼乐教化来抹杀音乐中的人性,《毛诗序》指明音乐“发乎情,止乎礼义”,将音乐对人性的表达限制于“礼”的范围之内,客观上使以表达人性为主的民歌俗曲受到了排斥。自明中叶开始,李贽提出“发乎情,由乎自然”的命题之后,明清文人阶层开始对正统思想进行质疑以及展开对个性自由的追求,逐渐形成以反理学反道学为主的“主情思潮”。而“主情思潮”的核心价值在于对人的主体性的认同,即对人作为主体认知对人“性”及人“情”认同的思想,这种思想隐含在明清文人对民歌的审美之中,本文把这种思想称作“明清民歌的主体性思想”,并展开对这一问题的深入学习与研究。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缘由、相关命题界定、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等。第二部分正文,在这一部分当中主要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是对明清民歌审美中的主体性思想的成因进行分析,一方面从政治、经济以及思想的来源来分析主体性思想形成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则是对明清民歌发展概况以及其与文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第二章是对冯梦龙、张琦等明清代表人物民歌审美中的主体性思想的阐述,通过对民歌集以及相关文论的分析,来归纳总结他们的主体性思想。第三章是对明清民歌审美与主体性思想关系的阐发,首先是对明清文人民歌审美特征中的主体性思想的论述,通过明清文人在民歌审美中表现出的以情为本的审美思想、对世俗文化的重视以及对“自然”之乐的推崇三个方面,来探求此时期文人阶层审美对人性的启蒙,以及明清民歌音乐文化的整体特征。第三部分结论,主要是以前文的研究为基础,对明清民歌审美中主体性思想的展现和价值作以总结。本文是以明清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民歌集以及文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中所蕴含的主体性思想的整体观照,探求明清时期文人阶层民歌审美思想中的人本主义特征,并分析主体性思想与“主情思潮”以及与人性的“启蒙”思想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传统雅乐体系下,当时主体性思想的社会性特点所带来的音乐审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