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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从1935年开始,以《社会保障法案》的颁布为标志。罗斯福新政时期政府推行的诸多措施中,惟有社会保障制度从创立至今,依然对美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起着良好的促进作用,成为美国社会重要的稳定器和安全网。本文通过剖析罗斯福政府如何担负制定社会保障计划的重任,对现阶段我国政府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一些有益借鉴。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出现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化,整个社会结构随之改变。市场经济中自由放任主义弊端显现,人们主张政府介入;经济环境改变,影响到社会权利层面,劳动权成为人们最渴求得到的权利;社会贫富分化日渐加大,社会成员间的民族认同感降低,社会的凝聚力逐渐缩小。这三个层面的变化共同表明现存的社会制度已难以适应社会的动态发展,创建一项新制度促进社会转型成为历史必然。 新政中,罗斯福政府最初以恢复经济建设为重心。然而当面对数量庞大的失业者和无家可归者,政府不得不将目光投向这些处于“金字塔底端”的人们,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政府通过直接救济、以工代赈的间接救济为失业者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在罗斯福政府采取的所有社会保障措施中,《社会保障法案》的通过无疑是最重要的。它将老年人、失业者和孤独疾患者等的权益保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成为一种制度性规范,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有了长久保障。政府通过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并非其单方意志使然,而是诸多部门利益权衡的结果。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新政时期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研究,我们看到了罗斯福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承担的重任,这对现阶段处于社会保障改革关键时期的我国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为构建一套真正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