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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针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总结,是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扬弃和对“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反思,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正确运用这一刑事政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施行时间短,一些和刑事司法密切相关的理念、法规、制度还未能适应政策调整的步伐和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亟需我们认真研究和对待。本文在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溯源和内涵解读以及地位辩析的基础上,对我省各级法院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以期获得一些有益的见解和意见。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古代单纯的“礼治”、“德治”、“德主刑辅”、“明德慎罚”、“重典治乱世”等刑事政策思想结合当代时代特点之后的进一步升华,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从语义的基本分析来揭示宽严相济的内涵,即“宽”为宽缓,“严”指严密、严格和严厉,“济”要求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在审判实践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首先要深刻领会执行刑事政策与运用刑事法律应互不混淆、各就其位;就在审判程序中的运用而言,要提高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率,探索拓展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在实体运用上,刑罚裁量要注重区别对待,强调“相济”。针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面临的普遍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加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宣传力度、限制死刑适用、提高法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