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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一直是困扰货方和承运人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长期以来,国际航运中风险较大、航海技术的落后以及及时交付货物相比较安全运输货物的次要地位,导致了相关国际公约和世界航运大国的国内立法中缺乏对迟延交付责任制度的关注。直到《汉堡规则》才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规定了迟延交付的概念和责任。我国《海商法》借鉴了《汉堡规则》关于迟延交付的部分规定,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迟延交付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海商法》中迟延交付的定义、迟延交付的赔偿范围以及责任限额等存在着许多的法律缺陷,导致了人们对于迟延交付的责任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在海事司法实践中,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问题存在着大量的争执和质疑。因此对于迟延交付责任制度作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具有具大的紧迫性和极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迟延交付概念的分歧,迟延交付制度的确立入手,通过比较分析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海运大国的立法、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合国内外的一些典型案例,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探讨迟延交付责任的构成要件、迟延交付损失的赔偿原则和赔偿范围、迟延交付因果关系的分析以及免责和责任限制等问题。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海商法》迟延交付责任制度的立法缺陷并提出相关的修改建议。 本文分六章,四个部分来论述: 第一章,概述部分,介绍迟延交付制度基本理论。论述了迟延交付的概念问题和迟延交付责任制度的确立过程,为文章对迟延交付责任制度的研究打下基础。 第二章,论述了迟延交付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对于迟延交付责任的因果关系分析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笔者对其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看法。 第三章到第五章为本文的第三部分。该部分中笔者分析了迟延交付责任的认定依据、赔偿范围、免责和责任限制以及举证责任等。该部分的重点是迟延损失的赔偿范围的确定,具体分析“柯兹亚"轮迟延交货案来说明这个问题是本部分的特色所在。 第六章为本文的最后一部分。该章中,笔者分析了我国《海商法》迟延交付责任制度的立法缺陷,提出修改建议。这部分也是文章的重点所在,因为它体现了本文的写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