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此后,上海市也积极公开表示,要稳步推进国际板建设,吸引海外企业上市。在一系列政策层面的鼓励中,国际板的推出已经箭在弦上。而国际板制度的推出,不可避免将带来我国与其他境外证券法律及监管效力上的冲突。这些问题能否有效解决才是国际板能否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关于国际板规则,究竟是采用国际上流行的备案制还是中国的审核制?到上海来上市是否必须发新股还是存托凭证?如何确保境内投资者充分了解境外企业真实的经营信息?如何监管惩罚那些未尽信息披露义务的境外企业?如何协调我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机构监管效力上的冲突?如何在完善现有跨境监管体制下,协调这些法律冲突,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和意义。本文通过对国际板制度及其推出后的影响分析,总结了大陆目前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方面的缺陷,并在重点研究香港的证券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总结其经验,以期寻找能为我国所借鉴之处。同时,笔者也针对国际板推出后我国证监会跨境证券监管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上市前的监管、上市后的持续监管以及针对跨境违规行为打击的完善问题等等。本论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国际板的基本制度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冲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跨境违规行为等方面。第二章分析了证券监管的基本概念,如证券监管的定义、证券监管的体制等相关概念。第三章重点谈及了跨境证券监管合作的法律关系,如参与的主体、合作的方式等等。第四章介绍了香港的跨境证券监管法律框架、监管合作体制及其经验借鉴。第五章立足于此前分析的基础,并在借鉴境外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我国完善国际板跨境证券监管合作体制的法律建议,如开展区际合作、监管层思路的转变问题以及长期稳定监管合作机制的法律完善问题等等。结语部分总结了本文的写作脉络,并且表达了笔者定当继续关注和吸收理论界关于我国跨境证券监管的意见,并根据国际板推进的情况不断提出完善我国跨境监管体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