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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西部移民尤其是新疆移民多带有一种“悲情”色彩,“边缘化”的迁移与流动常被视为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对有着深厚乡土观念的中原人民,要让其主动放弃故土家园、选择和适应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环境生活并非易事。因此,人们通常会认为,那些被动来疆的内地移民主观上并无迁移、安居意愿,一旦政治、经济、或社会环境相对宽松,就倾向于重返原乡。笔者运用社会行动单元和情境分析视角对一入疆亲属群体的特殊移民历程(包括“政治犯”徙边、灾民流边、知青支边和后代迁移选择)进行分析,发现传统理论认知对于入疆移民并不完全适用:遣送型入疆移民并非完全被动适应环境,他们也会依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做出自己理性的迁居判断;动员型入疆移民其迁移、定居的选择受文化、价值观很大影响,以往研究涉及较少;自流入疆移民主要受资源、经济因素影响而做出迁移、安居选择,传统认知中的“盲流”其实“流而不盲”;移民二代受父辈移民经历很大影响,他们居安思危,在新的历史时期,更注重身份地位的向上流动和追求更加平稳的生活环境。影响移民迁居选择的因素复杂多变,是不同类型移民个体的行动选择与外在推拉要素(包括资源(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规范价值观等)交互作用的结果。资源、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是人口迁移的重要驱动因素。人口迁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经济性人口迁移被视为人口迁移的主要类型,此外,在某一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社会、政治、文化等其他因素的变化也会对人口迁移活动产生决定性影响。当外部环境中的推-拉因素的作用强度远远大于个体的行动选择时,个体往往会顺从具体情境的安排,个体行动对安居的作用效果也相对较弱;反之,当推-拉因素的作用效果减弱时,个体的行动自主性相对增强,对是否选择安居会做出相对理性的价值判断。例如在政治高压的“推力”作用下,产生被遣送型的移民类型,这一移民类型的行动自主性相对较弱,如果压力一直存在,他们就不得不屈从于国家威权主义而长期在移居地安居、生活;而外在压力一旦解除,个体的迁移自决权得以伸张,个体就会根据具体情境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优迁居方案,或选择回迁,或变被动移民为主动移民等。有的移民以经济理性作为安居与否的判断,有的移民以传统价值观作为判断依据,也有移民把情感要素、自我实现的需要作为安居标准。正是因为个体行动目标的多元化、复杂化,以及“因地适宜”的权宜性,使得我们对迁移、安居的认识不能全然理想化。研究中发现,新疆在一定历史时期,对不同类型的移民确实有“吸引力”存在,这也是不同类型移民最终选择永久迁移和安居的重要原因。那种无视新疆“吸力”要素,一味强调“压力(推力)”要素的论点是有失偏颇的;“多元多层立体交叉”的兵团文化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乡土”文化的束缚,使移民得以走出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网络,在军队的行政管理体系中重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兵团体制在一定历史时期对不同类型的移民安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兵团体制的进一步转型与发展,也为新时期的新疆移民问题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在笔者看来,新疆移民类型的理想演变路径为:被动非自愿移民愈来愈少,并逐渐向主动自愿移民转变。在常态社会状态下,新疆移民将会呈现持续、稳定、有序的迁入流或迁出流,改革开放之前大起大落式的迁移波动在未来几十年出现的可能性较小,但也不排除期间会出现一些小的波动,只要能确保人们生活的情境要素能最大程度满足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移民个体是可以做出理性的迁居判断和安居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