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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实践的扩张,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债权的顺利流转可以使其预期利益转变为现实价值,从而满足了债权人从事经济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因而保障债权的顺利流转成为债权人的迫切要求。要保障债权的顺利流转,关键在于对受让人进行充分的保护。如果不能对受让人进行充分保护,受让人的安全地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那么任何一个理性的潜在受让人不愿也不敢接受转让债权。我国债权让与制度起步较晚,对于受让人利益保护存有诸多缺陷,难以满足债权顺利流转的需要。因此如何完善我国债权让与中受让人利益保护,保障受让人在法律上的安全地位,实甚重要。本文以保障受让人的安全地位为中心,分析了我国债权让与受让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和缺陷,并在借鉴国外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我国受让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建议。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债权让与的概念和性质,债权让与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受让人利益保护以及保护受让人利益的必要性。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债权让与中受让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和缺陷,共分为两节。第一节以我国《合同法》为基础,分析我国债权让与中受让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第二节着重剖析了受让人利益保护之立法缺陷:关于让与通知主体的规定不合理,完全肯定禁止债权让与特约效力和未确立债权让与的公示方式。第三章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受让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状况,以期为我国完善受让人保护提供合理借鉴。第四章针对我国债权让与中受让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增加受让人作为让与通知的主体,限制禁止让与债权特约对外效力和确立登记与通知相结合的债权让与公示方式的立法建议,以期切实加强受让人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