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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州港、深圳港以及东莞港、中山港、珠海港等大中型港口组成的港口群为高速发展中的珠江三角洲,以至更广泛的四川、湖南等内陆腹地区域承担着重要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功能。但随着沿途港口的不断增加和船舶大型化的国际航运发展趋势,进出珠江出海航道的大型船舶数量在不断增加,珠江出海航道已无法适应“泛珠三角”经济高速发展和国际船舶大型化发展的需要,拓宽挖深航道,保障航道安全管理,提高航道管理效率是沿珠江航道港口群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珠江出海航道公共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性质,而且它横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各地方政府利益需求不一致,加之管理体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珠江出海航道建设投资资金至今未能筹措,航道运营管理中利益冲突矛盾突出。如何解决建设投资资金问题,构建新的航道管理体系,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
珠江航道管理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跨区域的公共产品提供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利益协调,另一方面也涉及到政府与企业、社会之间的相互合作关系。本文主要运用公共治理理论的基本理念,提出了完善珠江出海航道管理体制的对策措施:一是成立一个由各个利益相关者参与组成的珠江出海航道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航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决策问题,为各利益相关者在平等、互利、协商、协调的原则下共同管理珠江出海航道提供基础平台;并在航道管理建设中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功能,执行监督功能等。二是改革航道建设投融资体制,通过市场化的途径,采用以航道养航道的办法来解决航道的建设和维护资金,解决目前航道建设中的“搭便车”问题。三是改革航道运营管理体制,将珠江出海航道的统一调度和引航管理职责授予珠江出海航道管理委员会,在其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提供专业服务,以保证航道安全高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