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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退出是外国投资者主动或被动从东道国撤出投资的行为。《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5年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指出,由于全球经济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依旧脆弱,2014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下降了16%,其中的原因之一即是新增投资被大规模撤资所抵消。同时,因外资退出所引起的投资争议亦有所增加。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国际投资协定外资退出制度的相关条款设计过于偏向投资者利益保护而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外资退出制度可能对东道国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令发展中国家担忧,亦引起了发达国家的警惕。这种担忧使得美国、欧盟与东盟在国际投资条约外资退出制度领域出现了新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在外资退出制度条款设计上出现了复杂化、平衡化的特点,并体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这种变化可能影响之前因各国分歧过大而一度停滞的多边投资协定的发展。本文一共分为八章,除第一章引言和第八章结论外共含六章:第二章从国际投资协定角度对外资退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完成国际投资协定外资退出制度的构建,指出国际投资协定外资退出制度是为了满足国际投资中外资退出的需要,由国际投资协定相关条款而形成的、投资者和东道国应当遵循的规范体系,其基本内容包括外资的主动退出、外资的被动退出和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争议解决。本章同时指出目前国际投资协定外资退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资者财产权与东道国外资管理权存在冲突尚未得到较好的平衡。第三章主要论述国际投资协定对外资主动退出的保护与限制。本章首先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外资自由转移条款对外资主动退出的保护与限制方式进行分析。结合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在外资主动退出方面的新实践及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对外资自由转移条款的解读,指出金融审慎措施条款和收支平衡保障条款在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方面能够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分析了收支平衡保障条款与其它例外条款的关系,指出将东道国普遍金融审慎措施例外、收支平衡保障条款例外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关规定相结合的方式能够较好的达到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的平衡。第四章主要论述国际投资协定对外资被动退出的认定与赔偿。本章首先对征收的合法性要件进行解读,并指出对于征收补偿标准的争议实质上仍是东道国外资管理权与投资者财产权之间的矛盾。本章接下来对间接征收的认定要素与认定标准的分析指出,在认定间接征收时所采取的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能够达到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的平衡。第五章主要论述外资退出争议解决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本章首先指出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外资退出争议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指出仲裁庭在处理外资退出争议案件过程中,存在对东道国的管理行为是否构成对外资的征收做出的认定缺乏一致性的问题、在外资退出争议中强调契约利益而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问题以及对自身管辖权的扩大化倾向。进而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为了规避或修正这些问题所采取的不同方式,指出以退出《华盛顿公约》的方式试图限制或拒绝投资仲裁管辖权、增设上诉机制、适用国际投资法庭替代投资仲裁等做法均存在现实的局限或困难,而采用利益平衡理念对国际投资条约实体条款进行设计的方式来修正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弊端的做法更为可行。第六章主要对国际投资协定外资退出制度在近年所体现出来的新的发展趋势进行总结,以及对其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本章首先指出目前国际投资协定外资退出制度存在条款复杂化、利益平衡化的发展趋势,并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国际投资协定的影响是推动外资退出制度发生前述变化的原因。进而指出外资退出制度的完善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而实现利益平衡的手段是设计系统化的例外条款。同时,本章认为,外资退出制度在美国和欧盟最新国际投资协定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同一化趋势为未来的多边投资协定谈判带来了新的契机。第七章主要论述我国国际投资协定外资退出制度的实践,对我国目前对外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外资退出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并对我国未来的国际投资协定外资退出制度方面的条款设计提供建议。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新的多边投资谈判的契机,我国亦应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