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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在该领域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对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在具体定罪量刑过程中的问题加以分析探讨,希望对实际司法有所裨益,并得以对单位犯罪理论和共同犯罪理论进行补充、完善。主要包括以下章节: 第一章,基本立场和概念的厘定。表明本文的基本立场是,单位犯罪就是单位的单独犯罪;所谓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指单位和与之相独立的自然人,共同实施刑法规定可以由单位实施的危害行为。第二章,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在我国刑法共同犯罪制度框架内,结合单位因素介入的特殊性,对主体方面相对独立性的审查、主观方面意思联络人的范围、客观方面犯罪数额的认定,做深入的分析。第三章,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成罪范围。受制于单位犯罪的法定性原则,单位不能成为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共犯;但自然人在符合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纯正单位犯罪的共犯。第四章,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划分共同犯罪中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的地位、作用基础上,进一步认定犯罪单位内直接责任人员对共同犯罪的责任分担;针对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量刑标准上的差异规定,主张分别适用各自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