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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仅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我国经济与社会系统中的核心要素,土地制度始终是影响我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性内生变量。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一直都是党和国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现阶段,无论是“三农问题”本身及其解决,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是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始终都离不开如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对农村集体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土地征收作为公益性建设用地和非公益性建设用地的取得的重要手段。补偿问题是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发挥着调解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的重要作用。但是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费偏低,补偿费的分配不公平;缺乏对失地农民的长效保障机制,不考虑失地农民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补偿程序不规范,克扣截留补偿款等违法征收行为较多,失地农民缺乏参与权,话语权,未充分尊重失地农民的权利;对补偿纠纷中农民的司法救济权缺乏保障等方面都影响着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同时,立法层面上,法律、法规不健全上位法和下位法不统一,涉及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法律制度缺失,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需求。因此研究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具有巨大的意义。本文先从理论上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做了概述,包括征收补偿的性质,特征原则等等。再比较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以期对构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起到启发的作用。接着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我国现阶段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性建议。希望对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进行合理界定,构建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征地补偿费,公平分配补偿款,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政府规范征地程序,提倡农民参与监督,约束政府征地行为,赋予失地农民司法救济权。笔者希望本文能在解决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提供一定的帮助。